广州市问题农产品实行一次质量否决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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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 13: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林晓丽 通讯员 高志斌 陈英娜) 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在广州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与交易市场签订《质量安全协议书》,并向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出承诺。如果抽检不合格者,实行“一次质量否决制”,清出广州市场。 昨日,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举行了首个“广州市农产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
据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在广州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与交易市场签订《质量安全协议书》,并向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出承诺———做到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入制度,保证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违禁药品。由市场抽检或经国家有关上级部门抽检不合格者,实行“一次质量否决制”。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推行这项措施的目的在于从生产源头抓起,将监管关口前移,由事后查处变为事前监控。然后,对食品安全实施从生产源头、流通过程到终端销售的全程检测与监控。同时还防止农产品在流通中的二次污染,通过进货登记台账制度等管理措施,完善追溯制度。市场实行准入制度,引导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生产、经营、消费符合标准的农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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