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五大典型违法广告 丽姿胶囊上黑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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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08:15 华夏时报 | |||||||||
北京工商公布今年第一季度五大典型违法广告 丽姿胶囊广告昨天上黑榜 本报记者 刘宪银 报道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医疗服务、保健食品、人用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内的五大典型违法广告。 案例一:北京同仁长虹医院“三联疗法治疗前列腺炎”(医疗服务类)
违法事实:广告中含有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在广告中使用“一般患者2-3天明显见效,短期即可达到康复目的”等广告语。 案例二:丽姿胶囊(保健食品类)违法事实:1、保健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在广告中出现“减油体验者称:6天减平小肚子、10天减出小蛮腰、15天减出修长腿、20天瘦到位”,以及“港姐张文慈:一个月恢复完美体态”等利用消费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 2、广告内容误导消费者。广告中宣传“丽姿减油效果突出,减油一次相当于减肥一周”,以及“小腿瘦了3公分,减掉两桶色拉油”,还有“满肚肥油6天减没了”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案例三:祛浊茶违法事实:广告内容超出药品广告的审批范围。 案例四:益安宁违法事实:1、药品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如“心脑血管病治疗后不易复发,是真正治本”、“是全面解决心脑血管病的良药”; 2、药品广告出现“买X盒+X盒得远红外磁疗保健被”等有奖销售内容。 案例五:拉弗爱斯(渐变多焦)视力镜 违法事实:1、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在广告中出现“治疗不间断,创造了一个半月就由300度恢复到1.0的奇迹,基本临床指标为:300度近视患者摘掉眼镜的平均周期为2-3个月”等表示功效的内容;2、广告内容超出医疗器械广告审批范围。 相关新闻:参龟固本酒广告被点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