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蜀国演义被判赔一万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07:4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孙思娅) 昨天上午,福寿螺事件系列诉讼的首例判决在朝阳法院诞生。经法院缺席审理,被多次传唤仍未出庭的北京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当庭败诉,被判赔偿患上“广州管圆线虫病”的食客马女士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1.5万余元。

  昨天开庭前,法院收到了蜀国演义递交的“关于不参加2007年3月14日庭审的情况说明”,称原因是举证期限未满,而且法院没有按提前3日的规定向他们通知开庭。审理此案的俞法官庭前再次通过电话传唤蜀国演义到庭,并对此解释说,以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可以随时传唤当事人到庭,而且双方已经质证完毕,不存在举证期问题。

  截至上午9时,蜀国演义仍未出庭,法官决定采取缺席审理的方式开庭。由于此前的预备庭审理中,蜀国演义曾表示愿意道歉并赔偿,因而法官主要针对马女士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过半个小时的审理,法官当庭做出判决,认定蜀国演义对菜品未尽管理义务,而且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并判决赔偿马女士医疗费等损失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去年7月,北京蜀国演义酒楼将凉菜“香香嘴螺肉”中的海螺私自换成淡水福寿螺。由于没有彻底加热,福寿螺中所携带的“广州管圆线虫病线虫”的幼虫未能被全部杀死,导致大量食客患病。事件发生后,蜀国演义公开道歉并做出具体赔偿方案,但多名患病食客对于蜀国演义的善后并不满意。从去年12月起,先后有11名食客将蜀国演义告上朝阳法院。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