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生活 > 正文
 

上海市食药监管局提醒未获许可野味不得销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11:11 解放日报

  本报讯(任翀 许崴)针对上海部分酒店限量销售野生动物肉类一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昨天发出紧急提醒,未获得食品安全许可的野生动物肉制品不得销售。擅自销售此类食品并引起不良后果的企业,将面临严厉处罚。

  有报道称,上海金茂大厦君悦大酒店、南京东路第一食品商店、普善路野珍馆野味专卖等5家企业即日起开始销售特种野猪肉、油炸野兔肉、梅花鹿肉等野味。对此,市食药监
管局表示,他们尚未接到上述企业的销售申请。有关企业在经营野生动物肉类制品前,必须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并接受监督检验,保证此类肉制品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