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检局出台草案 游泳馆超员最高可罚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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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7:19 北京晨报 | |||||||||
游泳馆“煮饺子”最高罚3万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规范草案征意见,本月听证 五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立法草案征集意见
晨报讯 (记者 朱烁) 游泳馆再出现“煮饺子”的拥挤场面可能被罚3万元。昨天,记者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宾馆饭店、运动场所、娱乐场所、商场超市、餐饮单位五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规范立法草案上网征集意见,随后在本月召开立法听证。从超市购物车数量到游泳池、餐厅人员密度都在草案中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特别规定,四级风以上,滑雪场、热气球停止营业。 市民在4月13日之前可通过电子邮箱、信件的方式对草案提出宝贵意见。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子邮箱: bjsafety-fagui@bjsafety.gov.cn。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规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五部草案一旦通过,均带有强制性,因为是与人的生命安全紧密相连,所以征集意见后,将于本月举行立法听证,公开征求市民以及各行业的意见。 体育场所 四级风天滑雪热气球将被叫停 草案规定,从事游泳项目的经营单位,每250平方米水域面积不少于1名救生员。室内经营场所人均活动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人工游泳场馆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滑冰、滑雪轮滑、滑板体育运动项目场地人均活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违反容纳人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热气球、滑翔伞、室外滑雪等运动项目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情况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体育运动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 宾馆饭店 落地玻璃窗需贴警示标 宾馆饭店应当在重点要害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在客房内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放置中英文对照的应急疏散图、宾客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文化场所 电影院不得设临时加座 草案规定,电影放映场所、演出场所各场次间,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应当每两小时进行1次安全巡查。 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人数平均每人不得小于1.5平方米。电影放映场所、演出场所等有固定座椅的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增设临时座位。 文化娱乐场所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餐饮单位 雅间必须安装报警器 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每个包间均应当设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线图,设有10个以上雅间(包间)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个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 此外,还规定中餐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记录。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散座和包间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商场超市 万平米商场促销配50名安全员 商场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商场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商场超市容纳的消费者人数平均每人不得小于0.8平方米。当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时,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超市配置购物车的数量,每100平方米不得超过10辆。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应当配备50人以上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否则将可能被罚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