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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溯源:中国现代8大质量消费现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15:04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质量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民族秉性与品质的问题。人与人、民族与民族的差距,在于质量的差距,在于对待质量的态度的差距。对质量没有要求的民族,绝不会有民族的质量。真正自信的民族是永远能清醒认识并面对自己民族文化、民族秉性、民族品质方面的不足及缺陷进而能不断扬弃、奋起直追的民族。只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只有时刻保持危机意识、自省意识,才能自新、自强,才能像凤凰一样在火中涅槃并获得新生。”

  ——李迎丰

  ——对话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李迎丰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记者 苑 航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颇具特色的传统文化。其文化精华造就了中国人主体上的高度责任感和牺牲精神。但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也影响着中华民族秉性的形成和思维及行为的模式。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民身上反映出来的一些缺陷尤为明显。日前,本刊记者针对生产及消费、品牌质量与诚信原则等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出现的问题采访了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李迎丰。李秘书长在多年的工作实践积淀的基础上,深入简出地阐述了质量、消费经济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揭开了中国现阶段生产消费中出现的诸多怪状,其目的只有一个:“揭出病痛,以引起疗救的注意”。

  现象一:急功近利,杀鸡取卵

  记者:李秘书长您好,您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一定总结了许多经验,发现了生产消费领域出现的诸多问题,那么这些问题是否有着传统的烙印?

  李迎丰:任何一种现象的产生都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一个民族的历史越是悠久,传统文化的积淀就越是深厚,而在民族心理的深层结构中,其传统成份就越是根深蒂固。在生产及消费方面,在品牌、质量与计量、标准等方面在市场秩序与经济发展中,我国国民身上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缺陷及劣根性,确实受着传统文化的影响,是其糟粕的具体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只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明显增多:如企业不求质量,只靠广告取胜。或花钱买各种金字招牌,或假冒名牌,而忽视名牌的长期培育打造。即使真正创出牌子之后,也缺乏长久维护品牌的思想和行为,而是尽早“吃”名牌,利用名牌之“名”,超常规地榨取利润。

  记者:有句老话:“屋顶上的九只麻雀,不如手中的一只。” 我国长期的封建专制强化了人们的卑微意识、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缺乏对未知的掌控能力,因此只顾眼前而缺少长远打算了。

  李迎丰:是的。如有的企业只拼设备,不重维护,或企业留利部分很少用于升级换代、扩大再生产。农业、生态方面,对土地的掠夺性经营,对环境破坏的熟视无睹,对承包期内的经营行为缺乏从长计议等这一系列的急功近利的短期经济行为,从文化传统上来分析,主要来源于封建统治下传统小农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由于长期的“小农经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没有真正达到“与天斗、其乐无穷”的能力与境界。如前几年的几个“标王”酒出名之后,名声大震,一时产品供不应求,为充分利用“标王”名声快速赢利,有的企业为了短期利益,大量从外省市拉酒回来勾兑,最终毁“牌”。

  现象二:安于现状,不求进取

  记者:我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中国制造”走出国门,被世界所熟知。中国一直以来是“制造大国”,而不是“制造强国”,中国经济要想跻身世界强国之林,必须走自主创新之路。而我国现阶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相当匮乏,对此您怎么看?

  李迎丰:中国缺乏自主创新精神,缺乏优秀的民族品牌,其主要原因是传统的“知足者常乐”的心态造成的。安贫固穷、知足长乐的性格生成,与中国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相关。小农经济一家一户分散耕种小块的土地,基本上是靠天吃饭,特定的经济条件使之无所争无所求,封建专制又使其不敢有所争有所求,只能安于现状,满足于现有的生产生活条件下的温饱状态。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必须依靠创新和改革,而中国社会的亚文化环境,传统习惯势力对积极进取者、求变革新者的评价氛围是不利的:“赚那么多钱,几辈子都用不完,还图什么呢?”其重视“得了什么”重于“干了什么”,非议你“干了什么”,而不非议“你没干什么”。现实生活中崇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信条的人能泰然处之,左右逢源,创新改革者则多被唾弃。

  这些习惯传统体现在目前质量消费经济领域则为:一是产品守成,不求升级换代,不求更新发展,缺乏创新意识和能力。这也是中国目前缺少具有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的主要原因。二是活动半径小,生产规模及消费市场占有率满足于现状,满足于在当地或已有的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现状,与当今日益开放的大市场观念不适应,使名牌产品的市场日益萎缩,逐渐被其它产品替代、淘汰。

  记者:在我国,“知足者常乐”的传统心态确实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壁垒,这方面的事例是不是也很多?

  李迎丰:是的。几年前我到西部一省调研,一位市长与一葡萄酒厂厂长招待我,市长及厂长津津乐道于本地的葡萄酒品牌及质量,说效益出奇地好。在问及是否打入北京或省外市场时,厂长不无自豪和满足地说:“本地都供不应求,没必要打入北京市场或外省市场。”我又问他,为什么不根据“好的需求”加大生产规模呢?因为资金不成问题。厂长回答说:“现在这种生产都忙不过来,不需要扩大规模了。”

  这是一个典型的事例,这个葡萄酒厂因为没有认识到企业竞争如不乘势而上,做大做强,不抓住市场好景及时多积累、快发展,一旦“时令不好,风雪来骤”,就会出现危机,4年后,该厂因经营不善,倒闭了,一个在西北颇有名气的葡萄酒品牌就这样夭折了。

  现象三:良知麻痹,缺乏正义

  记者:“知足者常乐”的传统心态制约着企业发展的步伐,但在我国市场上,制假贩假、消费侵权的现象却愈演愈烈,作为打假维权专家,您对此有何高见?

  李迎丰:这种现象是我们国人良知麻痹、缺乏正义的是非观造成的。有社会学家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倾向于“耻感”文化。所谓“耻感”民族性格特点:即一个人判断事情的好坏是根据别人会怎么想,怎么说为标准的,重在众人评说带来的耻或不耻,而不管事情实际上是否违背真理。我们在打假中发现中国的区域性造假现象严重,往往一个村一个镇方圆几十里上百里的村民,家家户户都在造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他们也明明知道这样做违法,更是缺德行为,但是由于“家家都做”,再没有“他人评说”、“他人非议”的环境氛围顾虑,没有道德的外在约束力,所以大张旗鼓,前赴后继,代代相传地造假。

  而这种“制假贩假”的行为直接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传统的中国小农经济,“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生产生活方式养成了传统的“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国民精神。缺乏正义的是非感,甚至有一种幸灾乐祸的心态,像鲁迅先生说的那样“希望暴政暴在他人头上”。因此,在生活中,作为消费者正当的消费权利被践踏、剥夺时,除非亲友,很少有其他什么人为之伸张正义或舆论援助,甚至都难触动人们的道义同情。据网上调查。李敖之女对物业管理者,对他人侵犯自己生活居住及消费环境行径的“较真”、主动“维护自己权益”以及众多“王海”式的依法维权,不少人认为不好,甚至厌恶。而不看“王海”、“李文”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是否符合一个普通消费者应有的生活、消费“不受侵犯”的权利。这种“看客”、“息事宁人”以及“和事佬”的行为,客观上使经营、消费欺诈行为及侵权者受到怂恿包庇,是以牺牲市场经营、消费、竞争的公平有序原则为代价,以人与人之间不信任不诚信为代价的。

  现象四:恶性竞争,难于合作

  记者:我国现代市场竞争中大多数竞争者更多地把商场形容成战场,同业竞争,视为打仗,而不是把商场看成合作场所,把竞争者当作相互融合、互为补充、互相依存的合作者,这是不是有悖于“争取双赢,共存共荣”的国际经营理念?

  李迎丰:相互合作、彼此求同,需要的是宽容和大度的道德素质,其反面就是狭隘、尖刻、嫉妒。中国人的传统文化及政治统治把人“治”成了“沙”,凝聚力不强,而且由于存在着“东方式的嫉妒”,所以从上个世纪初以来就有人形容中国人“单个人是一条龙,而两个人、三个人在一起则成了虫”——不仅不能成团,而且存在内耗。故有俗语:“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行高于人,公必非之”,“出头的椽子先烂”,“出土的笋子先断”。这种嫉妒有一个深层的思想渊源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极端的平均主义,“分均,仁也”,“均贫富,等贵贱”,“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而且中国式的平均主义不是体现在起点的公平(平等),而是重于结果的平均,如果他人得到的利益多于自己,成就高于自己,就打破了“人人均等”的平衡心态,就嫉妒,而不是像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一书中所说的人们平等的共同的价值观“勤奋致富”是上帝赋予人们的天职,是美德,是令人尊敬的。

  这种不合作或嫉妒直接造成同业的恶性竞争,破坏了企业的生产环境和消费者消费环境,因为为了占领市场、挤垮对手,往往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价格战,竞相恶意降价,甚至低于正品应有的成本,而要维持这种低价并转嫁损失,往往就会相应地降低成本,如果在短期内不能靠技术创新来降低成本的话,就只能靠降低质量、标准、偷工减料来降低成本,同时这种“隐瞒了信息”的产品上市又损害了消费者,进而砸了自己的品牌,最终丢掉市场,两败俱伤。中国在对俄罗斯边境贸易中的羽绒服、旅游鞋就是一典型的由不合作、恶性竞争而造成共同砸掉牌子、失去信誉,最终丢掉市场的案例。

  怪状五:恻隐之心,以情害法

  记者:近几年,我国虽然在打假方面加大了立法力度,但相比而言,仍有差距。假货的泛滥,是否与我国一些法制不健全有关?

  李迎丰:据了解,全国用《刑法》来处理造假案的只占造假案总数的不到10%,远远达不到前总理朱镕基大声疾呼的“罚他个倾家荡产”,“该杀头就杀头,不能心慈手软”的程度,执法力度太轻太弱。虽然“法网恢恢”,但既疏又漏,这是中国“特有”的恻隐之心造成的。

  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儒家文化对人的假设是“人性善”即“原善”,其相应的道德教化也是劝善、扬善,主张人治、德治,其制度安排,包括法律制定与设计,首先是基于对“人性善”的判断、假设;其次是本身具有道德劝善的教化倾向。因此,法律制度的设计确立在惩戒力度、硬度上不够、不完善,偏轻偏低,不严厉不严谨,在执法方面效率不高,不严格,不认真,时有“恻隐之心”、“同情”来影响执法,其结果是以“小仁慈”害了“大仁慈”,以直接面对造假者因违法遭惩罚时而滋生的小“恻隐之心”,害了间接的更多更值得同情的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记者:中国的“人性善”与西方传统文化中的“人性恶”正好相反,中国对“人性恶”不能正视,采取瞒与骗的回避或夸大道德教化、内在约束的功能,其结果也只能像您说的那样——法网恢恢,既疏又漏了。

  李迎丰:是的,有些人缺少外在的约束,而内心的约束又根本无法遏制人欲之恶,这就导致了市场经济中法治的伪善之怪状,这与西方一些先进的法治国家相比,有着本质的不同。西方传统文化核心——基督文化对人的假设是“人性恶”,即“原罪”。因此,特别注重用严谨严厉的法律制度来抑制人的自然的恶欲。这种中、西方对“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之争,直接影响了法律上的差异:立法上严厉严谨程度不同,执法上严格认真程度不同。

  以打假为例,首先在立法上西方国家的法律其惩罚性比中国的法律重得多。如法国对制假售假者的罚款额度高达100万法郎,监禁2年,重犯加倍,对所有为造假者提供方便的机构关闭5年;美国对这方面的违法者罚款可达200万美元或监禁10年,或两种处罚同时进行,对有前科的则罚最高额500万美元,监禁20年。其他国家如德国、英国、加拿大等绝大多数欧美发达国家在惩处造假者方面力度很大,当然用法律调节规范其它社会经济各方面事务的力度也都很大。

  现象六:关系社会,地方保护

  记者:有人说,经济社会就是“关系社会”,强大的“关系网”会带来巨大利益。而这些利益往往都是以牺牲消费者合法权益或破坏市场秩序为代价的,您认为呢?

  李迎丰:中国的传统社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就是一种关系型社会。中国传统的商业组织主要是以家族为纽带的合伙制或伙计制,资本主要由同族人提供,外人参加则为伙计,商业、信贷关系也要靠家族、同乡的关系,具有明显行帮性质。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化的过程中,传统规则已受破坏,但传统规则所强调的等级制和互惠制观念并没有消亡,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环境的变化,并以“关系”主义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近、现代经济活动中,关系网仍起主要作用,原有的乡土社会中形成的特殊关系转变为两种人际关系:一种是类似的亲友圈子关系,另一种则是同志关系与亲友关系的调和物——相互庇护性的利益共享互惠型“圈子”关系,其功能有别于政府与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和程度上对稀缺资源进行配置,从某种角度上来讲,这种关系群体内彼此熟悉、信任、信息共享、重复性交易、交易风险小、交易成本低、信用成本低,有其一定程度、一定规模内的优势,但总体上来讲,关系网的存在和盛行,妨碍市场规则的建立施行,侵蚀着市场规则的作用,使法律作用大打折扣。

  记者:这种“关系主义”是否直接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的生成?

  李迎丰:地方保护主义与传统观念及人伦关系确实存在密切联系,主要表现为以对地方的血缘的和小团体甚至个人的忠诚取代对国家、对大局的忠诚,以对地方利益的得失关注重于对国家利益、对法律法规的关注。地方保护主义目前已经成了我国假冒伪劣制售者滋生的温床,成了造假者的保护伞,是目前我国假冒伪劣现象打不痛打不绝的主要原因。在不少地区,地方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与制假售假者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存在着权钱交易的腐败,“寻租”、“设租”的现象明显,或给地方财政带来造假收益,我们总结了一个规律,只要不是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造假,只要该产品假冒的不是本地企业的产品——即不影响本地财政税收,那么当地政府打假的积极性就不高,而如果造假者假冒的是本地税收大户的产品,即会直接影响地方税收,地方政府的打假积极性就很高。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富一方百姓”的从政指标,利于自己政绩仕途,故千方百计不打假,甚至阻挠打假。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了正常的竞争,阻挠市场一体化的形成,限制外地更价廉物美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以保护本地同类产品(质量性价比往往较差),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不利于本地产品质量的提高,以及品牌的培育、成长,最终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

  现象七:奢侈消费,面子第一

  记者:您以上分析了生产领域中出现诸多的怪现象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很精辟。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个消费大国,人们的消费观念是否也存在着民族的“劣根性”呢?

  李迎丰:追求美好的生活,追求舒适的享受,是人之常情,是健康的。正常、科学、积极的消费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也符合“人本原则”。但是在国民消费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崇尚奢侈性消费、炫耀性消费、追求享乐主义、拜物主义的支流。虽然表面看来这种生活方式和态度,好像是改革开放以来由西方国家传入我国并影响国民的,其实这只是一种很小的诱因。中国千百年来传统文化中就存在着纵欲主义、奢靡消费、显摆面子的消极成分。我国在战国时期,就出现了成体系的纵欲主义学说,认为一切交往活动和生命活动都应以自我情欲的满足、自我尽情享乐为根本目的,在统治阶层奉为原则。《管子》中《侈靡》篇崇尚“上侈而下靡”,倡导人们尽情吃喝,尽情地“美车马而驰骋享乐”;《论语》载“食不厌精,脍不厌细”;晋代石崇与王恺斗富是当时统治阶级、门阀士族崇尚享乐及显摆面子的典型代表;而魏晋时的《列子.杨朱篇》则更是享乐、纵欲哲学的代表作。现代人们摆阔气,爱虚荣、爱面子则是这种奢糜之风的表现或衍生形式。

  记者:中国目前有不少人在消费过程中受这种享乐主义及面子观念的影响,非理性消费,如超出实际消费能力的高消费及超出实际消费需求的奢侈性消费、炫耀性消费等。这些现象的背后是否存在社会隐患?

  李迎丰:这些消费行为确实存在隐患,致使社会的消费需求失真,容易造成供求脱节并引起结构性失衡,浪费资源,不符合可持续发展观,而且这种奢侈性、炫耀性消费容易刺激低收入阶层的不平衡感,产生社会不安定因素;另外,不少人由于崇尚消费名牌,而又缺少应有的消费能力,因此在那种强烈的心理荣耀满足需求的面子观念支配下,主动地知假买假,特别是买假名牌。这种主动购假行为鼓励了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假冒名牌)的产生,既损害了中国名优企业的发展环境,损害了真正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利益和名声,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自己的消费环境,加大了消费者在市场消费真正质优品牌的搜寻及交易成本,直接危及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这种消费环境的损害,抑制了消费者的现实消费积极性和未来的消费预期,最后导致消费萎缩。

  现象八:听天由命,自我弱化

  记者:在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下,有些人往往处于这样一种矛盾状态:自私但又缺乏独立的自我保护意识,这种现象在消费维权方面是不是更具体化?

  李迎丰:由于人类存在如同亚当.斯密所说的“理性经济人”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本能,加之公共物品固有的“非排他性”和理性经济人“搭便车”的本能,造成“公共的东西最少得到关怀”(亚里士多德语),这种现象无论古今中外都存在。但是就中国而言,人们又存在一种特殊的矛盾现象,重私利而又不重私人权利,或者说人们靠本能来趋利而又不懂用属于自己的“权”来保护自己的私利。

  封建统治的君权与宗教神权的结合,进一步加强了专利王权的权威性,对祖先的崇拜则构成了宗法制度的心理基础。中国历史上几度宗法制度与王权的结合,形成了君、神、父三位一体的统治结构。君权、神权、父权沉重地压在人们头上,迫使人们把个人权力让渡出去,其个性和自我意识进一步受到压抑,使得人们不敢有任何自我思想和自我意识,更没有个人的意志和权力。反映到今天,特别是“弱势群体”身上,则表现为自我维权意识极差,能力很低,虽然现实存在着消费维权的成本较高,但即使维权成本不高的时候(如有专门组织帮助维权),一部分人仍不愿“较真”,不关心自己的权力。

  记者:消费者被侵犯了权利,受到了伤害,而表现迟钝或漠然处之、不去较真的这种现象确实很普遍。

  李迎丰: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网络统计,全国范围内消费者权益受损后采取各种方法主动维权的人只占被侵权总数的11%,完全或大致上了解消费者九项基本权利的不到全国消费者的10万分之7,只有9‰左右的人略知九项基本权利中的三、四项。这种缺乏自我维权意识,而不与消费侵权者“较真”的结果,致使相关的法律法规大打折扣,对这些侵权者的惩戒力度大为削弱,不利于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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