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长:不能借新农村建设名义大拆大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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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9:17 中国消费网 | |||||||||
■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鼓励被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 ■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导农民住房向中心村镇集中,但要尊重农民意愿 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日前表示,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大拆大建占用耕地;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大力推进节约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十一五”时期的重要任务,各地各方面积极性很高,但也有一些片面的认识,比如把新农村建设狭隘地理解为“建新村”,急着拆旧建新。 孙文盛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积极主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要落实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要杜绝新农村建设中先用后批、边用边批、批少用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坚决制止“以租代征”、以预审代替审批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鼓励被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新开垦的耕地要充分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所需费用可列入项目预算。 “十一五”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将以县(市、区)为单位,重点开展百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以示范区建设带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全面加强。 孙文盛表示,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引导农民住房向中心村镇集中,工业向工业用地区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提高村镇建设用地利用率。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严防盲目大拆大建,侵占耕地,损害农民利益。 在谈到征地问题时,孙文盛强调,要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稳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中,要严格控制征地数量和范围,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的审核。对补偿标准不合法、安置措施不落实,不能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不得报批用地。要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并全面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编辑:谭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