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迎发表在《经济观察报》上的长文《理性思考中国改革》认为,学者的研究和政府的政策需要以理性为支撑,不受利益的影响,而理性的思考“必须尽量超脱于自身的地位、身份、利益,必须讲公共理性”,按照理性,应该给因改革受到利益影响的官员予以补偿。
张维迎的说法,无疑是一种双重标准。
这种双重标准是,他一方面要求人们超出自身利益的影响,用理性的方法设计社会政策,排斥公众对自身利益的诉求;另外一方面却又完全承认官员的既得利益,要满足官员作为一个群体对这种既得利益的诉求。这无疑是要求人们用理性说话,却允许官员用利益说话。
这说明,张维迎在政治决策的利益论和理性论之间,摇摆不定,机会主义地使用标准。
截至目前,人类社会的政治决策方式,基本上是在这样两种方式中进行的:一种是将决策建立在利益的基础上,另一种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将政治决策建立在利益的基础上,年代极为久远,古代社会的政治决策,基本上都是利益的结果。而将政治决策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听起来虽然很美妙,但基本上没有得到切实的实行——即使是现代民主社会也没有做到。为什么呢?因为每个人都生活在现实世界中,有自己的独特身份、地位和利益,要求完全的理性和中立,是不可能的。这也正是罗尔斯在写《正义论》,布坎南在写《宪政经济学》时面对的根本问题。
罗尔斯认为,政治正义要服从理性的原则,但真正理性的正义标准只有在人们处于无知之幕背后的时候才能达致。为什么要把制定正义的人们放在无知之幕后面?因为只有把制定制度决策的人放在无知之幕后面时,他对于他的身份地位利益得失均毫不所知,排除了利益对于理性的影响,他才能做到不偏不倚,进行纯粹理性的分析判断。而布坎南在《宪政经济学》中,对于罗尔斯的这个繁琐的无知之幕不以为然,又提出一个“不确定性之幕”,按照他的说法,决策者处于对自己将来的处境不确定的状况中,他就可能排除自身利益的影响,制定出相对公平的政策。
不管是“无知之幕”还是“不确定性之幕”,都是学者进行纯学术思维构想出的一种模型,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身份地位处境,都有对于自己未来的相对确定性的预期,都会受到这种处境和预期的影响。希望在社会政策的制定中得到一加一等于二那样纯粹的不受利益影响的结论,根本上是行不通的。
正因为人们处于现实的利益网络之中,几乎没有谁能够真的超脱自己的利益而理性地决策,因此,真正的政治决策,就是利益角逐,讨价还价的结果。问题在于,历史上的专制政府,从来没有给利益相关者的广大百姓就他们切身利益进行讨价还价的制度安排。专制者作为少数人决定多数人利害的决策,却从来不允许多数人参与。这种决策方式当然就是以剥夺大多数人的利益,满足少数人的利益为前提和结果的。
因此,真正可取的政治决策,首先以承认所有人的利益为前提,以满足所有人能够参与利益的讨价还价的博弈竞赛为旨归。这就需要一种刚性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面前,不管你是学者,是官员,还是引车卖浆的底层人士,都能够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的讨价还价之中,为自己的利益进行博弈。这里并不需要回避人们的立场和处境,并不回避人们的利益诉求。这就需要一种人们广泛参与的政治制度,现在民主制度,无疑为这种更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参与提供了制度的保障。当然,如果人们的觉悟空前提高,能够在为各自利益进行博弈的时候,更加具有理性的科学的精神和素质,那当然更为可取,讨价还价的成本将更为低廉,而博弈结果的正义性将会更高。但这种理性,只有逐渐地培养,逐渐地趋近,却决不能成为反对利益诉求的借口。让官员、百姓等等在一个同等的机会面前就自己的利益进行博弈,这才是真正好的政治制度。
无视政治决策中的利益影响而空谈理性,只能说是书生的理想;而如果一方面承认官员可以用既得利益进行讨价还价,却要求百姓用理性态度对此进行补偿,则此种说词,到底基于什么逻辑,很难理解。
(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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