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蒋悦飞 通讯员 吴子因) 春节刚过,各类假期又将开始,很多员工向公司请假遭拒的经历不断,纷纷咨询各种假期问题,为此,记者特意走访了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专家。专家答复,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的休假除了法定节假日外,还有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婚假(上期《问询》已有详细解释)以及生育假,因公司性质不同,在享受各类假期时,具体的规定并不一致。
国企职工独享探亲假待遇
案例一:邮箱名为ql1312的读者表示他们单位有几位同志是外来人员,需要回家探亲。这些人员在工龄假与探亲假之间是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假期呢?比如说探亲假期为20天,是否已含路途假,是否一定要连续休,只休了10天就回单位上班,在这种情况下,能否以后继续休?探亲路途费怎样计算报销?
专家解答:国家未有规定企业职工有工龄假期。至于探亲假期问题,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文,以下简称“115号文”)第五条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和父母不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足。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即:所有企业的职工(含外来工)都可以在年休假安排职工探亲,但只有国有企业的职工(含外来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期及享受探亲假期的天数。
带薪假期应一视同仁
案例二:一名在市内某五星级酒店工作五年的外来务工人员问,他单位的年假制度对外来工和户籍在广州的职员有明显的区别对待,即外来工满1年后开始休年假,天数是7天,而广州籍的员工却能休10天的年假,外来工只有在单位服务满5年后,第6年才能享受10天的年假。请问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专家解答:在职职工与外来职工的年休假问题,根据“115号文”第二条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1年未满5年者5天;满5年未满10年者7天;满10年未满20年者10天;满20年以上者14天。”所有职工(含外来职工)都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按实际收入付生育津贴
案例三:gdqypjf在一家公司上班,该公司已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生育保险)。但该公司却在女工休产假期间以社保划拨的生育保险金已包括产假期间的工资为由,公司本身不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给休产假的女工(连基本工资也没有支付)。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应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家解答:广州市是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安排职工产假的。基本产假90天;剖腹产增加30天;超过23周岁怀孕分娩的,增加15天;已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35天。这样,剖腹产产假最多可休170天,顺产最多也可休140天。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4.男配偶假期工资。其中生育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向社保定点医院结算支付;其余三项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参保单位支付,而用人单位按职工实际工资总额向职工支付。
参保人如何享受生育待遇,根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92年市政府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照发工资、奖金及工资性补贴。并享受原工作岗位上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实际总收入向职工支付生育津贴。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向产妇支付工资,可向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电话:86012333
地址:梅东路28号梅花大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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