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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安厅 规定民警婚姻发生变化须向组织报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08:59 现代快报

  快报讯 (通讯员 沈宫轩 记者 田雪亭) 新年伊始,江苏省公安厅重新修订下发民警八小时外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明确要求民警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须向组织报告。

  《规定》提倡民警在八小时以外有计划地进行业余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便民、利民、为民活动;勇于
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作斗争。同时要求民警遇有下列情况必须向组织报告:凡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钱物无法退回或推辞不掉的,应及时报告并将钱物上交;建立婚姻关系或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直系亲属涉嫌犯罪或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本人建房、买房或购买汽车等重大经济活动的;被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江苏省公安厅要求民警八小时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规定,不得酗酒、着警服在公共场所娱乐消费;不得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不得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讨债;不得违反

交通法规,开特权车,不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

  江苏省公安厅同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日常思想政治工作、提醒诫勉、与民警家属沟通联系、访查、督察等制度,力求通过构筑组织、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民警若违反规定,由公安督察、纪检、政工部门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也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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