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 刚替亲戚订购的医疗器械,被卫生部曝光“有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而禁止临床使用。产品还没有寄出,消费者赶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却以“产品合格”为由拒绝。昨天下午,南京玄武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消费官司。
消费者:买了有害血能仪
今年“3·15”当日,年过七旬的胡老先生收到一张宣传单,得知有种“半导体激光血能仪”,能通过激光照射鼻腔,“对全身10万公里血管内的血液进行大清洗”,达到治疗高血脂、高血压、高血糖等10多种疾病的神奇功效。胡老先生信以为真,立刻花1680元替远在长春的亲戚买了一台,并委托销售公司直接将这份“健康礼物”寄往长春。
然而第二天,一条电视新闻引起了胡老先生的注意。新闻上说,3月15日国家卫生部发出《关于加强“血液疗法”管理的通知》,指出目前大部分“血液疗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待证实,且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这些疗法的滥用,将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经济利益。因此,卫生部要求各地医疗机构,“对于已通过基础研究,但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不明确、尚存在争议的‘血液疗法’,不得作为临床服务项目向患者提供,如‘激光血管内照射疗法’、‘半导体激光血液疗法’等。”
卫生部禁止使用的“血液疗法”和他买的那部血能仪的原理如出一辙,胡老先生立刻要求销售公司停止邮寄这份并不健康的“健康礼物”,并立刻退货。但却被商家当作不合理要求拒绝。
商家:销售血能仪不违法
双方为此闹上法院。庭上,血能仪的销售公司拿出一大堆材料,证明自己具有经营“二类医用激光仪器设备”的法定资质,证明血能仪是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通过国家药监部门试产注册检验和批准销售的正规产品。不属于卫生部清理整顿对象。
为此,法院专门针对“该产品能否在市场上销售”等问题,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国家药监局回函称:第一,“国家不同政府部门发布的规定,相应的管理相对人应当遵守”;第二,“该产品属已注册产品”;第三,虽然“该注册产品涉及的‘疗法’被卫生部禁止,可能造成自然淘汰。但其‘销售行为’并不违法”。有了国家药监局的答复,销售商在法庭上的态度更加强硬,要求法院驳回胡老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退货要求合理
一个说不能使用,一个说可以销售,国家两部局的观点错位让胡老先生与销售公司的争论更加激烈:明知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能否要求退货?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胡老先生消费的本意是为亲戚送去一份健康礼品,但在国家卫生部明确指出此类商品存在安全隐患之后,销售商没能提供令人信服的结论消除老人的合理怀疑,若继续将产品寄给亲戚,则他消费的初衷不能实现;其次,由于信息的不对等,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往往只能凭经营者的宣传,在无法对商品作出全面评判的情况下作出购买决定。因此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货要求”。
综上,法院认为,胡老先生的退货要求合理合法,一审判决销售商全额退还消费者购货款1680元,并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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