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民看病政府补助提高 明年1.2亿补助看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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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9:33 华商网-华商报 |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标准提高 明年国家补助20元,地方政府补助20元,农民仍只需交10元
范围扩大 我省试点县将增至43个,惠泽1228万农民 名词解释 2002年10月,我国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明确提出逐步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这一制度的基本做法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部分东、中部地区稍高)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同各级政府每年每人补助的2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共30元,储存在县(市)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财政基金专户内。参合农民每次到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合作医疗证可直接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用。 本报讯 (记者 郭魂强 彭坤) “今年,户县育龄妇女只要缴纳10元的合作医疗费,在生孩子的时候再掏120元就够了,而且明年掏的钱可能会更少。”户县卫生局局长昨日介绍。因为从2006年开始,国家将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高补助标准,我省的合作医疗试点县也将由11个扩大到43个,总共将有1228万农民享受到实惠。 明年1.2亿补助农民看病 昨日,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会议召开:从明年开始,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各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增加10元补助,即国家由原来的10元增加到20元、地方政府由原来的10元增加到20元,而农民交费不变,仍只需一年出10元钱。届时,农民一旦生大病将可以由政府报销。据预测,2006年省财政厅用于农民看病的补助将达到1.2亿元。 农民出院当天拿到补助 对参加合作医疗的贫困户、五保户的个人出资部分,由民政部门的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补贴。合作医疗试点县以后要每年增加20%,到2008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在各个区县范围内,不允许搞转诊审批手续,应方便农民自由转院。使每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出院当日能得到住院费的补助。 另外,凡是合法的医疗机构,无论国营或民营,只要能落实合作医疗政策要求,具备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方便农民就医,原则上都具备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要打破垄断局面,形成有序竞争,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就医。 公立医院应设扶贫病房 副省长潘连生昨日建议,各市的公立医院,要借鉴省直医疗机构的做法,开设一定数量的扶贫病房,让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看得起病。潘连生说,我省目前医疗资源极不平衡,医院80%集中在城市,而占全省人口总数70%的农民却只享受20%的医疗资源,“这太不平衡了”。因此,明年作为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年,必须从2006年1月1日正式启动,不允许推迟。 很多农民不知合作医疗 这样的好政策农民是否都知道?昨日记者在西安含光路一建筑工地采访了10位不同区县的农民工,其中只有一个镇安县农民工卢西和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且他家六口人全都参加了。他说:“我们全家已经连续两年参加合作医疗了,虽然还没有报销过什么费用,但真要是得了病就用得着了。” 但像卢西和这样的农民并不多,其他9名农民工均表示不了解。周秀来是山阳县农民,由于今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还不包括山阳县,所以他对此格外关心。他表示家里有三口人,如果每年只要交30元钱,就能全家参加农村合作医疗,那他家肯定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