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记者 赵雪峰 发自沈阳
日前,沈阳市政府开始全面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它有四个显著特点,即筹资标准新、统筹单位新、以解决大病为主,以及对农村特困户、五保户、民政优抚对象进行参合救助。”沈阳市卫生局基层妇幼保健处的李爱民副处
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了解到,过去沈阳农民患病完全靠自主互助,政府缺乏有效投入。如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农民自己筹资10元钱,各级政府筹资20元钱,政府的有效投入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能够得以长期确定。参加的农民只要每年交纳了10元钱,一旦患病,就可以到定点的合作医疗机构就诊。3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账户负担,而300元以上的部分则可以报销30%。
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赵武举例说,如果一个农民的医疗费用为1.03万元,个人就负担7300元,而政府将给补助3000元。
沈阳市法库县四家子乡李详卜村村民王凤春就是这样一位受益者,在得到3000元补偿款时,他激动万分:“没有合作医疗我这一年就白干了!”
此外,过去统筹以村乡为单位,现在则以县为单位,范围的扩大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更加便于操作,资金更为充裕。再有,过去的合作医疗以解决小病为主,现在则以解决大病为主,有人把过去的合作医疗比喻为“一把草药一根针”,对农民就医帮助的有限性可见一斑。比较而言,绝对“大手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志在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最后,对农村特困户、五保户、民政优抚对象进行参合救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
沈阳市是辽宁省内目前唯一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市。据辽宁省卫生厅基层卫生妇幼保健处的工作人员介绍,2004年12月21日在鞍山市台安县召开的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场工作会议上,辽宁省政府确定了2005年在辽宁省内每个城市发展一个县级试点地区,2007年基本覆盖全省农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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