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复原乳须加注标识 打破奶业发展怪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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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10:0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记者 冯华 10月15日,一直作为乳品企业“秘密武器”、并被当作纯鲜牛奶、酸牛奶销售的“复原乳”正式“现形”市场。此前两天,一场有关奶业健康发展的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多名专家、学者就“复原乳”市场监管、标准制定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消费者希望明明白白喝奶 10月13日傍晚,家住北京朝阳区的张女士在一家超市挑选牛奶,经过比较,她选择了一箱某知名品牌的纯鲜牛奶。当被问及是否知道这样的牛奶有可能是进口奶粉加水勾兑而成时,张女士一脸惊讶,“不可能吧,这上面明明写着‘纯鲜牛奶’,怎么会是奶粉兑水呢?” 张女士不知道,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用“复原乳”加工生产纯鲜牛奶、酸牛奶等液态奶,在业内已是公开的秘密,但不少企业却未在产品包装上标明原料。为此,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的主要展示面上标注醒目的“复原乳”字样。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发现大多不知道牛奶的两种加工工艺———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的区别。对此,上海市奶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顾佳升表示,长期以来消费者对液态奶缺乏了解,随着“复原乳”加注标识,应该普及乳品知识,让消费者先享有知情权,然后再行使选择权。 乳品企业呼吁营造公平竞争氛围 近几年我国奶业发展迅速,据统计,从1999年至2004年,奶牛存栏量每年以16.4%的速度增长,2004年奶类产品总产量达到2368.4万吨,是1999年的2.9倍。与此同时,乳制品企业的竞争也日益加剧。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工程学院南庆贤教授认为,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奶源基地,利用进口“复原乳”替代原料奶生产鲜牛奶,这对那些投资上亿元兴建奶源基地的乳制品企业是不公平的,“谁不用谁吃亏,结果大家都用,最终还是消费者与奶农利益受损。” 据专家介绍,2004年我国共进口14.5万吨奶粉,如果全部用来生产还原奶,可生产120万吨,相当于30万头牛的产奶量。以每个农户饲养三头奶牛计算,大约有10万农户失去了饲养奶牛的收入。因此,大力引导加工企业生产原料奶,是提高我国民族奶业竞争力的重要一步。 作为与会的唯一企业代表,北京三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历俊认为,近年奶业发展以三五年为一个周期,从奶价上涨到奶牛涨价,再到奶制品降价、奶牛降价,接着奶牛又开始涨价,形成一个“怪圈”。“希望国办24号文件打破这个行业怪圈,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 专家建言加强监管、统一标准 “我国食品管理长期以分段管理为主,奶业的分工大体是农业部管源头,即奶牛养殖、奶源地建设;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负责加工、流通、终端市场;还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总体协调。”农业部乳品质量检测中心主任王金华认为,正是这种长期形成的“各管一段”的管理体制,造成目前奶业管理中有的环节相互交叉,甚至相互抵制,而有的环节则出现盲点,无人监管。 王金华告诉记者,明明有国家标准,有的企业却偏按照低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来执行,还盖着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大章。 “统一标准、法规、监管体系”是国家食品与营养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梅方权为奶业发展开出的药方,他认为目前奶业市场秩序混乱,主要原因在于法规体系的不健全。由于政出多门,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条被分为多个环节,没有一部囊括奶源、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的法规。顾佳升对此表示赞同,对企业来说,追求利润最大化无可厚非,而消费者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无可非议。只有依靠国家标准和法规才能制约两者的平衡,“制定游戏规则是当前最核心的问题。” 中国奶业协会秘书长魏克佳认为,不仅应对“复原乳”实行备案制管理和严格的标准管理制度,主管部门也应对原料奶的来源、渠道、去向都实行详尽的备案制度。农业部出台了关于《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还应尽快落实检测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