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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被告 律师称明星代言广告不需负法律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17:44 北京晚报

  -职业打假人:推荐被认定为“违法宣传”的产品是误导

  -律师:明星代言广告不需负法律责任

  本报讯 (记者 邱伟) “明星代言产品广告,应该详尽了解产品功效之后才能向公众推荐。”今天上午在东城法院的法庭上,职业打假人杨连弟将著名演员刘晓庆推上被告席,指
出这位年近百半的影星误导消费者,为一种叫做“番茄胶囊”的食品代言广告,而这种号称“保护男性前列腺、肺、防癌、抗癌”的食品涉嫌虚假宣传。杨连弟为此要求刘晓庆向他书面道歉。刘晓庆的律师则表示,明星代言广告不需负法律责任。

  记者看到,在“番茄胶囊”的宣传册上,有一张刘晓庆手捧“番茄胶囊”的照片,照片旁附有刘晓庆的手书字样:我推荐番茄胶囊。“番茄胶囊”的产品说明手册上称:胶囊具有“保护男性前列腺、肺、防癌、抗癌、美容养颜”等多种保健作用。去年12月,杨连弟在桐君阁大药房购买了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生产的“番茄胶囊”。杨连弟认为,“番茄胶囊”是食品,根据《食品卫生法》,普通食品禁止做保健功能的宣传。杨连弟要求药房和药厂赔偿,双方闹到卫生部门,结果北京市卫生局认定产品夸大宣传功效,对桐君阁大药房做出罚款6000元、停止销售“番茄胶囊”的行政处罚。杨连弟起诉要求药房及药厂退货,双倍赔偿。

  杨连弟同时起诉了代言“番茄胶囊”广告的刘晓庆。杨连弟表示,他认为名人代言产品广告,应该详尽了解产品功能,并尽可能地亲身试验过,才能向公众推荐,这是民事活动应该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名人对喜欢他的公众负责任的表现。“我无法了解刘晓庆是否亲身或者由她的家人试用过,证实了番茄胶囊的各种功效。刘晓庆作为著名演员,利用她的形象和明星效应,推荐被认定为‘违法宣传’的产品,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也是误导。”

  被告制药厂提供了大量科普读物证明“番茄胶囊”中含有的番茄红素有保健功能。刘晓庆的律师在法庭上表示,刘晓庆在代言之前,对番茄和番茄红素的知识进行了了解,所以刘晓庆主观上并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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