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宝”品牌受损 将广州消协告上法庭

2001年06月21日 10:12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6月21日电 记者张非非 昨天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沈阳每日食品有限公司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蓄意发布虚假消息,损害“每日宝”品牌形象,每日公司正式向法院起诉追究广州消费者委员会侵害名誉权一事,向中央、省、市十几家新闻媒体通报情况。

  事情的起因是,今年5月24日开始,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及深圳商报等多家报纸先后以“六种果冻不达标”等为题,报道每日宝营养果爽含钙未达标或不合格的内容。

  其消息来源是广州消费者委员会委托广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检测的结果,在这份共列10项检测内容的检测报告上,记者见到其它9项“每日宝”全部合格,而第10项“钙”实测值为28.4,检测报告上要求的标准值为40—80,结论为不合格。而记者任意拿起一包“每日宝”营养果爽,看见其包装上明示消费者的“钙”含量为20—40,并未低于广东省食品质量检测站28.4的实测值。而“每日宝”这一企业产品标准,是经辽宁省卫生厅和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批准备案的产品标准。

  中外合资企业沈阳每日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该公司先后投资3500多万元建设起全封闭的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线,其产品“每日宝”营养果爽,是由辽沈地区多所高校及食品营养学会的专家、教授共同研制开发的新型果冻食品,以鲜果汁为原料,适量添加维生素C、B2、B6、钙等儿童成长所需的多种营养成份,由于品质上乘深受孩子们的喜爱,产品投放市场不足2年,便打开了中国大陆全境及香港地区的销售网络,先后获得辽宁省食品工业协会“优秀产品”、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优秀项目”等称号,今年年初又正式通过了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的质量鉴证。

  据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介绍,按照正常的食品检测程序,检测单位应提前向食品厂家索要产品质量标准,检测完毕应向被检验单位提交检验报告,被检验单位应在接到检测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报告”。而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在检测前后均未告知沈阳每日食品有限公司的情况下,于今年5月23日便将此次检验结果以传真的方式发布到广州日报等各家媒体。

  正当“每日宝”全力树立名优品牌形象之际,这则“每日宝”系列产品钙含量未达到标准的消息,在全国各地多家媒体上刊登,很大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使消费者对“每日宝”产品质量产生怀疑,“每日宝”产品销售额大幅度下降,同时,全国各大中城市的一些超市、卖场见报后纷纷要求“退场”,广州消费者委员会的行为给“每日宝”品牌形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使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此,沈阳每日食品有限公司以广州消费者委员会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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