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又到了,往年此时,是大家的诉苦日、出气日,有什么痛苦的经历,都要“乘机”讨个公道。这样一来,某些商家自然心中发怵。
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面对消费意识日益增强的消费者,商家策划的“卖点”也 越来越“精彩”和隐蔽。
北京一家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件事:10岁的小佳佳经过3个月的等待之后,和爸爸一起打车到火车站领取他的一等奖品———大彩电。然而从托运处领出的东西却让他大吃一惊,“怎么是一台电视模型?”佳佳在3个月前参加了一次有奖竞猜,并意外地在获奖名单上发现自己中了头奖———一台电视。这样,佳佳就拿到了这个电视模型。以为是“馅饼”,谁知是“陷阱”。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一些商场、专卖店及消费场所先提高商品价格,再以“打折”、“降价”、“抽奖”等为诱饵,将消费者引入“消费陷阱”。今年1月份,曹小姐在一家商场,以“买100送30”的迎春优惠价格924.8元,购买万美贡缎全棉6件床上用品,回家后却发现有一条打着786元的小标签,对此,曹小姐认为该商场有欺客嫌疑,找商场论理并要求按786出售,但商场予以拒绝。后经12315协调,商场退回了多收的部分货款。
还有一家位于北京北太平庄附近的超市,打出了“5折”的诱人广告,当你结完账后才发现,是不是打折还要看运气,抽到几号,你所买的第几件商品打5折,如果恰巧这件商品只是一块肥皂,你也只有认了。其实这还不是最倒霉的,如果你买了5件商品,而你抽到了“6”,那么就什么折也没有了。
看到此,不由得不让人心中佩服:高!实在是高!这些点子凝聚了商家多少心血和智慧啊。
有一件事,我有些想不明白,既然众商家都拥有如此之智慧,为何不在干实事上下点儿功夫呢。年年“3·15”,有些聪明的商家终于明白了:和消费者过不去,就是和自己过不去。于是对商家来说,“3·15”也成了标榜自身的一大良机。从去年风行一时的“先行赔付”,到今年刚提出的“赔偿保证金”,商家的种种承诺层出不穷。
到一些商场走一走,发现一些商品的促销说明书上“承诺”真多。海尔集团的服务宗旨是“用户永远是对的”;康佳集团的服务承诺是“康佳用户无论身处何处,都享受至精至诚、尽善尽美的‘康佳大拇指服务’”。除各种承诺外,各商场的商品优惠活动纷纷展开,有的商场还要开始“亲情服务月”,说白了,都想在“3·15”期间树个好形象。不过,对咱消费者来说,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是最实惠的东西。不求有馅饼,但求没陷阱。田丽《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