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宜贵) 中国建设银行秭归县支行遭遇一笔存款“奇案”。储户郑女士说,她把40002.36元钱存在银行不见了;秭归建行说,钱被她自己取走了。双方都有“证据”,僵持不下之际,郑女士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原告的40002.36元存款及部分损失。3月8日,秭归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一储蓄合同纠纷案。
郑女士在民事诉状中说,1999年11月,她在建行秭归县支行香溪分理处。办理一活期存折。到去年2月21日止,原告帐上有40002.36元的存款余额,今年2月1日,她因有事需要取款,被告之其账上只有十几元钱了。
记者看到,郑的储蓄存折上记载为:“2000年2月12日存现2万元,余额40002.36元。”在“银行备考”一栏中记载了几个代码:“69513509”。
记者就此采访银行方面时,秭归县支行一负责人称,郑说去年存2万元的事,实际上是取2万元,当时,该储户填写了“取款凭条”,当银行工作人员将2万元付给该储户后,因工作失误,错将2万元的取款记录写成了存款,事后对账时才发现,后对离开的储户多方寻找也未能找到,于是就按相关规定将此账务调了过来(注:将“存入”的记录改成“支出”)。今年,当郑到行里取款时,给她进行了解释。但郑对此予以否认。
2万元巨款,到底是被取走了,还是“飞”了?谁在对“巨额存款”说假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