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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2月23日 10:53 中国青年报
本报哈尔滨2月22日电(记者亓树新) 某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为了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持下,把几家商业银行请来参加竞标,哪家银行无偿提供的配套资金多,该企业集团公司就将数亿元的存款存在哪家银行。这种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提供赞助、活动经费等方式向商业银行索取“不当得利”的现象,正在全国呈现迅速蔓延趋势。在此间正在召开的黑龙江省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分行流动资金信贷处处长韩雅莉指出:这种现象危害极大,应尽快出台政策法规坚决予以制止。 据业内人士透露,很多存款大户,上至政府财经部门,下至某些大型企业集团,在与商业银行交往过程中,不再满足于法定的存款利息收入,而希望得到更多的利益。于是这些存款大户便以巨额存款为条件,以转户和清户相要挟,以增购设备或者开发软件的名义,向商业银行索取资金、费用,少则数十万元,多则上千万元。 据了解,全国社会保险系统普遍与各商业银行签订了存款协议,协议约定商业银行应无偿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供数千万元的设备购置款。以此为条件,社会保险机构将其掌管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基金存入商业银行。 韩雅莉委员说,存款人索取“不当得利”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后果:首先是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加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负担;其次是破坏了正常的银企关系,银行迫于对存款的依赖性,常常屈服于存款人的无理要求,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被不合理、不平等的关系所代替;与此同时,还会诱发部分金融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也给个别人牟取私利、腐败堕落提供了可乘之机。 存款人索取“不当得利”和金融机构高息揽存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韩委员认为,国家除了明令禁止金融机构高息揽存之外,还必须出台政策法规,坚决制止存款人在法定存款利息外索取任何“不当得利”,明确商业银行是靠服务质量和信誉赢得客户、吸收存款的,而政府及其他主管机关也要加强对存款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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