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辛宏 一位“为了照顾各方利益”而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读者向记者倾诉自己苦辣酸甜的保险经历。他在来信中讲述了自家的遭遇。
“去年4月底一天,在某校读书的孩子,不慎在骑车经过四环工地时被施工物别倒,造 成右小腿腓骨骨折。时逢期中考试,为了不耽误考试,家人在给孩子基本治疗的同时,不得不陪护在学校照顾孩子上下楼等日常行动。几天下来,从配置双拐、接送用的三轮车、学校旅馆住宿费,到治疗费,花去了家里数千元的积蓄。可一想孩子在学校已经上了‘大学生保险’,心里踏实了许多。”可没想到的是,孩子找到负责学校保险工作的老师,其称,只负担医疗费部分。
“我总感觉不太合理,谁都知道骨折,特别是腿部骨折,医疗费只是花费中的一小部分,治疗时交通、护理人员开支等才是大头。”想不明白的父亲决定亲自给负责人打电话,没承想电话那头传来负责人“学校冬季煤气中毒发生了两起伤亡事故”、“还有一个学生发生了受伤事故”等一连串的“诉苦”,“言外之意,保险公司已经拿出了很多钱,再赔就亏了。难道保险公司还有定额吗?”父亲仍不死心,第二天又前去找负责人面谈,双方各说各的理,争执不下。负责人突然拉开抽屉,“把他先前说得给跑跑腿才能退还的保险金当时取出还给我,让我写了退保理由,我还写了意见。走出他的办公室,我百感交集,这就是保险吗?当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代理)就持这种态度吗?我发誓,今后绝不与保险打交道,除非迫不得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