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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险 非营利医院将为纠纷投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 08:0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刘墨非)全市医院都要上医疗责任险了。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卫生局获悉,根据日前通过的《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本市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今后发生医疗纠纷将直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据北京市卫生局有关人士透露,医疗责任保险是由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的一种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根据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凡本市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
构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费率要按照医疗风险的大小、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和微利原则,进行合理设计和适时调整。

  方案还规定,保险遵循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应当因此获取经济利益,医疗机构也不得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增加患者负担。具体的保险公司则要由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来确定。

  一家医院的医务处长表示,过去发生医疗纠纷和赔偿,要由医院和医务人员出面处理和直接赔付,往往会影响日常的医疗工作。上了医疗责任保险,就可交由第三方的医疗调解处理机构来参与调解和处理,并由保险公司为患者进行赔付。不但能为医院转嫁、化解一部分经济风险,也可使患者比较及时地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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