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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欠费2.7亿 恶意拒缴水费将被依法停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 20:17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熊焱)面对全市高达2.7亿的自来水欠费问题,市自来水集团今天表示将采取法院起诉、收取滞纳金及对逾期4个月不缴水费的居民和企业将停水三种措施。

  市自来水集团有关人士介绍,在居民所缴的每立方米3.7元水费中,其中0.9元是排污费,1.7元是自来水水费,1.1元是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将全部上缴市财政。居民拖欠水费的同时也拖欠了国家应征收的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的征收体现了用水户有偿使用水资源的原
则,是用水户对使用水资源的补偿,而欠费者就没有尽到这个义务,这种行为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行为,而是危害了国家的利益。另外,绝大多数用水户在自觉交纳水费,承担了供水的成本,而少数人拖欠水费,是一种搭便车的行为,是在让别人为自己用水买单。这种欠费行为对自觉交纳水费的用水户利益造成了侵害。

  自来水集团近两年来已经将多起不交水费的用户依法上诉到法院,追回欠费百余万元。在欠水费的用户中,企业和居民各占一半。自来水集团的有关人士说,过去自来水作为一种公共福利,价格低微,供水企业亏损,完全由政府补偿;而在市场经济中,供水企业已经没有政府财政补贴,完全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欠费已严重干扰了供水企业的正常经营。欠费不仅严重干扰了供水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也造成水资源的更大浪费。

  今后,自来水集团将采取三种有效措施,追缴被拖欠的水费。一是对无理拖欠水费的用户,将继续采取到法院起诉的手段,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欠费问题;二是依法追缴拖欠水费的滞纳金。根据《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用户不按规定交纳水费或拒交水费的,在催缴水费单交到用户10日之后仍不缴费的,可由供水企业再按日加收所欠水费0.1%的滞纳金。三是对无理拖欠水费的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颁发的《城市供水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号令颁发的《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中“对逾期四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依法停水”的规定,必要时自来水集团可以依法采取停水的措施。此外,还将在媒体和供水企业的网站上加大对水费欠费户曝光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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