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鹿上餐桌合法 54种野生动物被准入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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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18:2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熊焱)“梅花鹿可以吃了!”国家林业局在刚刚出台的《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开出了一个包括梅花鹿、非洲鸵鸟、红腹锦鸡、野猪、海狸鼠、水貂、狐狸、狍子等在内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这意味着这些经过人工繁殖驯养的野生动物在卫生部门鉴定许可后可以人工饲养,可合法进入餐馆,然后被摆上餐桌。
在《意见》中,国家林业局强调,将继续推行“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措施,大力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同时推行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对公布的野生动植物重点产品,通过统一标识管理措施予以市场准入。对列入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分期分批纳入标识管理范围。同时,也要求除科学研究、资源培育、公众卫生、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外,禁止或严格限制猎捕或采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用于商业性经济利用的活动;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生动物和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对野外资源达到一定数量的野生动植物,其利用须按照“资源消耗量小于资源增长量”的原则,严格实行管理,并仅限用于医药、保健、传统文化等领域;对局部区域、个别物种野外资源确已达到饱和容量或已对当地农林业产生不利影响的,从维护生态的角度,可以有组织、有计划对其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并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防止资源过度消耗。 国家林业局相关人士介绍说,确定这54种可做商业用途的野生动物,主要是出于对自然动物资源的保护,这些动物人工养殖技术也是很成熟的。只要符合申请手续,把这些野生动物商业性经营利用还是合法的。不过,林业部门只是给经营这些野生动物提供一个市场准入的前提,经营者要真正获得许可,还需通过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