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卖假药双倍赔患者 用《消法》处理医患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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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10:09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昨日,北京国都中医门诊部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赔偿患者郭某1.6万余元,并双倍返还医疗费。法院认定医患关系也属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关系,买假患者同样可获得双倍赔偿。 郭某称,他因患银屑病到北京国都中医门诊部就诊,医务人员多次为他开出克屑灵胶囊。郭某说,他服用后便对该药产生依赖,一旦停用病情就会反复并加重。
后郭某得知,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已认定北京国都中医门诊部所售的克屑灵胶囊为假药,并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郭某认为,该院的经营行为已构成欺诈,所以起诉要求医院双倍返还药费。 但医院对此也有自己的解释,法庭上他们称,郭某的病情复发是银屑病本身的难以根治性及高复发性决定的,是其疾病自身发展所致。 根据被告医院所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院确定了该院所提供的医疗行为是一种经营性的医疗行为,即在双方所形成的医患关系中,被告应为经营者、原告应为消费者。 法院最后认定,本案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支持患者的诉讼请求。 判决做出后,北京国都中医门诊部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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