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管道煤气9月临时涨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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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14:51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周智琛 实习生/陈娟娟 通讯员/罗德泉)笔者昨日从东莞市物价部门获悉,从9月1日起,全市商住小区的管道煤气将实行临时的调整价,住宅和工商用户的用气价格均在原来的基础上上调1元/立方米。其中,住宅用户由原来的11元/立方米调整为12元/立方米;工商用户由原来的11.5元/立方米调整为12.5/立方米。据悉,这一临时价格至9月30日止。
据了解,近期东莞市由于受到深圳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持续上升的影响,购进液化石油气成本逐渐增加。为了维持经营成本,各经营单位在前段时间已经相继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作出了相应的调整。今次市物价局调整管道液化石油气的临时销售价格也是基于这一原因。调整后的管道液化石油气临时销售价格将从9月1日起正式执行,至9月30日止。 今年5月1日起执行的商住小区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标准是,夏秋季(4-9月)住宅用户11元/立方米,工商用户11.5元/立方米;冬春季(10-3月)住宅用户12元/立方米,工商用户12.5元/立方米。新调整的临时价格是,住宅用户和工商用户分别在原基础上增加1元/立方米,这一价格也相当于提前执行冬春季的价格标准。至于9月30日以后的价格将作如何调整?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届时,物价部门会根据市场行情决定,可能仍然按照5月份制定的冬春季价格标准执行,也可能会适当调整。 相关新闻 汽油柴油价格也上调 本报讯 (记者/周智琛)从昨日起,广东全省汽油柴油价格开始上调。对此,东莞物价部门也出台了相关调整成品油价的通知。规定各经营单位的汽、柴油零售价格仍实行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为上下8%,上浮幅度不得突破8%,但可以下浮,下浮幅度不准超过中准价格的8%。 据悉,通知要求中石化广东东莞石油分公司对零售企业(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按规定的批发价执行,规定的批发价为最高限价,不得突破。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实际执行的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各加油站(供油点)供渔业船用柴油维持当前实际零售价格水平不变,仍按此次调价前的零售中准价上浮8%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