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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警惕旅行中“陷阱” 行程安排不是合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31日 10:31 北京晨报

  暑期又是一些家长和学生出游的高峰时期,为避免游客因“零团费”、模糊条款等而受骗,昨天中消协提醒广大参团旅游者,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还要警惕某些旅行社用“行程安排”表来充当合同。

  “旅游合同”是指消费者交付费用,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的合同。内容包括导游、景点、餐饮、娱乐等多项服务。消费者参团出游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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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签订,就确立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万一在旅游过程中出现质量纠纷,合同既是证据,又是旅游行政部门、消协和法律机关裁决的依据。

  据中消协介绍,目前有些信誉差的旅行社在合同中做手脚,对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条款模糊化,而对免责条款则一再扩大。此外,还有的旅行社故意不与游客签订合同,以“行程安排”表来代替合同。更有甚者,他们只给游客一张收据而没有合同,或仅凭一些传真上的简单描述来进行业务操作。

  中消协认为,游客对这些现象都要及时拒绝。拿到合同后别急于签字,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发现对自己不利的或模棱两可的语句一定要修改。交付费用后,还要让对方出具正式发票。(记者 王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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