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推出新措施 大陆游客观光先交两万元保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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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18:42 国际先驱导报 | ||||||||||
国际先驱导报 驻台北记者陈键兴、卫铁民 报道 继21日岛内媒体传出17名大陆游客在台湾集体失踪的消息后,台湾岛内对开放大陆人士来台的讨论持续升温。 连日来,台湾当局有关单位与观光业者持续展开对话,并推出了几项针对大陆人民
旅游业盼当局勿因噎废食 台湾警方表示,经追查在桃园县寻获该旅行团的一名成员池国全,并初步判定该团可能是人蛇集团安排来台打工的“打工团”。27日,警方对外宣布,于桃园机场大厅内又寻获一名旅行团成员陈俊云。就此,台湾情资部门对外表示,全案性质应可确定为人蛇集团安排私渡所建立的“新管道”。 据岛内媒体报道,台“交通部”观光局23日与旅游业者进行了座谈,主题即针对大陆人民来台观光的管理机制及操作实务。会中决议,未来大陆人民来台观光,每人必须缴交2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如期离境时发还,否则没收。 此外,台“交通部”观光局还建议改善机场接待流程,设立大陆观光团体专用通道及窗口;大陆来台观光团体入出境许可证整团装订成册,由领队人员或导游保管。这起事件曝光后,台湾警方在机场的查验流程明显趋紧。记者于23日下午由香港飞抵台北桃园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一个人就足足耽误了20多分钟。 据悉,目前大陆来台团组一下飞机就有专人负责全程“引导”。此间媒体报道称,近日抵台的一个由22人组成的大陆团抵达桃园机场后,地勤人员把所有人的相关证件交给领队,随后由航警局人员引导至证照查验柜台检查证件。由于必须团体行动,两名想上厕所的女团员一直等到全团完成验证手续后才得以如厕。 对于当局的做法,岛内旅游观光饭店业者表现出担忧的情绪。据了解,业者已呼吁当局勿因噎废食,使本就受限的大陆人民来台观光所带来的商机缩水。岛内观光业界担心,如果当局规定的管制措施过于严苛,将不利于吸引大陆观光客来台,甚至会波及其他地区的客源。台湾省风景游乐区协会理事长游国谦就呼吁当局相关部门,制订大陆来台观光客管理办法时须考量观光业的发展,不宜因个案而过度扩大解释,或走回头路采取过激的管制手段,这将会冲击到刚刚有所起色的台湾观光产业。 预防私渡唯有全面开放 台湾舆论近日就此事评论指出,岛内有些意识形态强烈的人士借以指责大陆“侵台果然无孔不入”,模糊和误导了事实的本质。这起事件反映出来的管理漏洞问题,本质上是两岸交流缺乏整体的规范。当局应以此为鉴,积极推进两岸交流。在处理两岸交流问题上,应以“务实管理”的心态代替泛意识形态的立场。两岸交流建立合理可行的规范架构和执行机制,实已刻不容缓。 有业者及民意代表则提出,要真正有效地预防人蛇集团的私渡行为,唯有全面开放大陆人民来台观光。这些人士中甚至包括了泛绿阵营的“立委”,他们认为,目前岛内当局开放第二阶段大陆人士来台观光,明定大陆人士赴国外旅游或商务考察始得经由第三地来台湾观光。当局单方面地作出相关的制度设计,并未与大陆方面协商沟通,存在漏洞实在不足为奇。# 【链接】台湾划定三类大陆游客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谢雯报道在谈及台湾开放大陆人士赴台观光的政策时,经常会提及台湾所划定的三类人。第一类是经由香港、澳门赴台观光的大陆民众;第二类是赴国外旅游或商务考察的大陆人士;第三类是持有他国永久居留证的大陆人。目前,台湾只允许第二类和第三类大陆旅客赴台。对于第一类大陆人士,即全面开放大陆民众赴台观光目前还没有实现。 2001年11月23日,台湾“行政院”通过《开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推动方案》,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试办旅居海外的大陆人士赴台观光,也就是先开放第三类大陆人士。 2002年5月10日台湾开始第二阶段的开放,即准许旅居国外4年以上且领有当地工作证明的大陆人士及配偶和直系亲属赴台观光。同时,试办对象扩大至第二类大陆人士,即准许赴国外旅游或商务考察的大陆人士转赴台湾观光。 大陆人士赴台观光只是大陆人士访台的方式之一,在台湾“陆委会”的网站上,可以看到有关大陆人访台的几大分类:社会交流、文教交流、经济交流、定居居留、观光、“小三通”六大类。比如社会交流包括探亲、两岸会谈或国际活动等;文教交流包括学术科技活动、大众传播活动、体育活动等;经济交流包括经贸活动、产业科技活动等。 其中两岸文教交流活动频繁,自两岸开放民间交流至今,大陆文教类专业人士赴台已有12万人次,而且大陆赴台交流的人士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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