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奶粉事件后续:太和上报处理决定不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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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 15:49 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合肥6月22日电】 (记者 周立民 戴浩) 4月24日国务院调查组在阜阳市太和县现场查获一批劣质奶粉。当晚,太和县工商局决定撤销劣质奶粉发现地工商所正、副所长职务并开除了两名市场管理人员。这一处理结果第二天被上报国务院调查组,众多媒体作了公开报道。但记者6月4日采访发现,这几名工商执法人员一直在正常上班、领工资。 6月4日,记者到太和县工商部门采访。城东工商所门口墙上悬挂着一个牌匾,上有
记者随即到所长办公室,问坐在办公桌后的一个人:“请问所长在不在?”他回答道:“我就是所长纪登攀。”纪登攀告诉记者,县局领导在宣布处理决定时曾向他们4人解释,处理他们“是为了应付上级”“不这样处理,县领导就会被处分”,并承诺处理决定不上传、不下达,“你们正常上你们的班、执你们的法”。他提供给记者一份由武海、陈春生、宋影署名、递交给阜阳市工商局党组的《申诉书》。《申诉书》要求:以书面形式撤销处理决定、在有关媒体公开声明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 太和县工商局为什么会不执行自己作出、并已上报国务院调查组的处理决定?太和县工商局局长徐学顺说,那是因为这份处理决定“本身就是错误的”。他的理由是:虽然国务院调查组现场查获的劣质奶粉是在城东工商所辖区,但对勿忘我糖果厂经营劣质奶粉,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元月3日已立案调查,4月19日移交到公安部门了,这样,城东工商所对此案没有处理职责了;城东所工作人员曾于4月21日对这家经营单位进行了依法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生产环节由技监部门负责,这批劣质奶粉是在糖果厂二楼发现的,工商部门无权检查;对这几个人的处理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工商部门是垂直管理单位,县工商局虽有权撤工商所长的职务,但当时没有办理有关手续,对于开除公务员,县工商局根本就没有此项职权。 徐学顺告诉记者,经县工商局党组集体研究,出台了这份“站不住脚”、只上报给国务院调查组的处理决定,作为领导,他应负一定的责任,但这也是迫于形势、迫于县里的压力,“有错必纠,过一段时间我们会更正的”。 太和县政府一位领导对工商部门这种作法表示不满。据他介绍,早在今年初,阜阳市工商局就发出通告,宣布如在辖区内发现已被列入“黑名单”的劣质奶粉,将对所在地的工商所所长撤职处理,今年4月份,阜阳市政府也做出相关规定。他认为,在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劣质奶粉事件时,已是第二次到阜阳的国务院调查组还能在现场查获劣质奶粉,工商部门难辞其咎,而作出处理决定仅上报、不执行,“是典型的阳奉阴违、哄骗国务院调查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