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户背景:
于小姐26岁,目前单身,就职于广告公司,年收入10万元,有积蓄7万元,享受公司团体参保的各项社会保障。
二、设计思路:
1、于小姐的工作量不很稳定,工作强度分布不均匀。像做这种工作的人,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健康透支,一旦身患重大疾病,仅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贴上自己的全部积蓄。所以,需要重点投保重大疾病险。
2、于小姐的父母收入不多,因此她的收入对于保障二老稳定的生活很重要。这样,可以考虑购买受益人为父母的保障型寿险。
三、投保设计:
1、投保10万元康宁定期保险,趸缴23300元,或20年年缴,年缴保费1800元,保险期间到70岁。保险利益是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初患保单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重疾保险金10万元;身故或高残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10万元;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的保险生效对应日,给付满期保险金(为不计利息的所交保费)。
2、可以考虑再投一份保障型的寿险,例如投保10份20年期长泰安康两全保险C款,保险金额1万元,趸缴保费9060元,或年缴保费550元,缴20年。保险利益是一年内疾病身故给付10550元;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疾病身故,可获身故保险金5万元,保险人还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给付受益人家庭保障金1万元,直到保险期满;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1万元生存保险金。
3、如果预期未来收入较高,可以考虑再投保10万元关爱女性疾病保险A款,保险期间到70周岁,趸缴保费21100元,20年年缴保费为1400元。保险利益是身故或高残给付10万元保险金;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初次患特定癌症(子宫颈癌、乳腺癌等),给付保险金4万元;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给付保险金2万元;进行报单列明的手术或初次发生髋部骨折、并确诊患骨质疏松症,可获5000元保险金。
四、专家寄语:
以上保险计划,用较低的投入有重点地给予于小姐适当的保障。特别是如果她不幸意外身故,其父母将具有充足的保险金以维持生活,对于所有的人都是最好的一种慰藉。孙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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