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志芹
今年8月8日晚8点半钟,在泰州姜堰市打工的翟小姐到街上逛街,某商场大门口悬挂着一条醒目的横幅“因商场装潢,全部女装铲底大甩卖”,翟小姐挡不住诱惑,兴冲冲地来到二楼女装柜台,在一排排挂满女装的衣架旁,选中一套裙装,标签注明原价98元,现价打折为68元。翟小姐欣然买下这套裙装。
第二天清晨,翟小姐穿起这套裙装兴高采烈地准备上班,刚跑了两步就傻了眼,裙子两侧的裥缝全部掉了线,上装线缝多处裂开,当即翟小姐来到该商场要求退或换一套裙装,遭到营业员冷冷的拒绝,现由是打折服装不实行“三包”。
其实,像这样打着降价销售服装旗号的商家,在姜堰市乃至其它城市并不鲜见。不过消费者难以理解的是:商品价格打了折,难道商家的服务也跟着打了折?但不解归不解,顾客凡是到这种地方购物是不实行“三包”的,售货员理直气壮地说,打折已是天大的优惠了,你就别再挑三拣四了。
那么打折服装到底应该不应该实行“三包”呢?
“打折商品”是经营者的价格促销手段。时令商品乃买方市场,一旦过了季节,商家总想将积压商品卖出去,以达到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所以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应承担“三包”的义务,也就是打折商品的“三包”责任与正常价格的商品一样。《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打折服装不实行“三包”的规定是无效的、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消费者要时刻警惕商家玩猫腻、设陷阱。
然而,翟小姐购买打折服装不予退换,引发出的问题却令人深思:明明经营者应当自己承担的责任,却以貌似公正的理由转嫁给消费者,尽管翟小姐越想越心痛、越想越冤枉却不知道冤在哪里。《消法》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但又有多少消费者知道《消法》,并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呢?还有多少消费者因吃亏上当而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呢?
我们多么希望消费者能够多了解一些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多了解一些避免上当受骗的消费知识,做一个明明白白的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会告诉你,怎样解决消费生活中方方面面最容易碰到、最关心往往又不是很清楚的问题,如:打折服装不实行“三包”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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