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白莹)以去年的医药费总额为基数,今年本市将医药费增长控制指标定为10%,其中药品收入增长控制指标为9%——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深入的背景下,北京市决定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继续实行医药费的“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以期控制老百姓最为关注的看病费用问题。
自1997年开始逐步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以来,北京市的“总控”改革已
历时4年,“总控”指标由最初的20%到2000年的13%,医药费总量平均增幅由改革前的33%降至2000年的12%。改革囊括了北京地区近600家医院,平均每年医药费少增长14亿元,4年共为社会减轻负担约50亿元。
据了解,10%的控制指标以每门诊人次费用、每住院床日费用这两项指标作为主要控制指标;医疗机构所承担的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医药费实际支出总额增幅亦控制在10%以内。在总量控制幅度内,北京市今年在降低药品价格和部分大型检查治疗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将对技术劳务性收费进行适当调整。市卫生局要求各医院在继续实施“总控”改革的同时,加强对医疗收费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大收费透明度,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对门、急诊患者必须提供药品收费清单,对住院患者提供全部住院医药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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