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状告松下一案5个月后重新开庭审理

2001年07月24日 14:21  生活时报 

  本报实习记者李志红

  近日,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对此前已有数家媒体报道过的消费者状告日本松下电器公司一案第一次开庭,因发生涉外因素,日本松下公司的代表没有出庭,此案将延期开庭审理。此案的原告代理律师武绍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估计要5个月后才能重新开庭审理。

  消费者:发现松下摄像机诸多问题

  2000年3月4日,沈旭(此案原告)花11800元钱在北京三搏电器公司购买了一台松下NV-DS99日本原装进口摄像机。回家打开机子后,发现目镜内有脏东西,沈旭马上回到三搏电器公司更换了一台。可是不久沈旭发现,更换的摄像有图像不清和翻盖儿后图像倒置问题。从2000年4月至2001年5月,沈旭把机子前后四次送往松下修理,均未修好。沈旭又多次找到松下公司要求退货,但松下公司一直不予解决。今年6月,沈旭一纸诉状将松下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退还货款1.18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沈旭及其代理律师北京阳光律师事务所的武绍智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在与松下公司的交涉中仍不断发现该产品的问题。首先摄像机图像不清,显示屏翻转后图像倒置,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第十一条关于“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可以退货”的规定,沈先生所买的摄像机修理了四次还有图像倒置现象,符合“不能正常使用”的释义,松下公司应该予以退货。沈先生所买摄像机的保修单上关于“消耗品(磁头等)的零部件不在保修范围之内”的内容,违反了国家工商局、经贸委、技监局、财政部四部委联合颁发的行政法规中关于“磁头应在保修范围之内”的规定,是在试图规避他们应该承担的强制性义务,属于违规的格式合同。后来沈旭还发现他买的摄像机竟然没有产品合格证。

  松下公司:产品设计问题不是质量问题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CS部的杨朝辉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他们不想和任何消费者打官司。他说,沈先生买的摄像机没有质量问题,摄像机出现图像倒置是厂家设计上的问题,沈先生四次将摄像机送往维修点,每次技术人员都没有检查出问题,根本就没有给机子修理过。

  武绍智律师对开庭审理充满信心,他说日本松下电器公司对它的产品质量问题从来没有给中国的消费者一个正式的公开的道歉,他表示对此案的进一步审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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