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不是金融法外之地
本报记者 曾颂、宋佳燕 深圳报道
国内新一轮自贸区挂牌后,各离岸金融中心对广东的兴趣越发浓厚。5月26日,英属维尔京群岛(下称BVI)驻亚洲办事处BVI House Asia与前海管理局共同举办合作发展论坛,并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将进一步探索合作细节。
BVI House Asia负责人伊丽丝(Elise Donovan)以及BVI信托公司Coverdale的总经理克莱尔(Clair Abrehart)在论坛结束后共同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专访。基于亚太地区的旺盛需求,BVI于2013年在香港设立亚太办事处,力图向亚洲各地尤其是中国内地延揽业务。
“腾讯最初也是一家小公司,借助BVI发展壮大。”伊丽丝说,“希望我们与前海的合作能助力更多这样的企业。”
不过,近年各国政府在税收监管、打击腐败等方面的强势给各离岸金融中心带来一定压力,中国内地企业架设BVI结构可能会受“特别关注”。克莱尔表示,BVI在亚洲已建立品牌优势,且立法根据市场需求灵活更新,近年来自亚洲的客户仍在明显增长。
伊丽丝称,BVI并非监管的空白地带,政府设有金融调查机构(Finance Investigation Agency),会收集各银行、信托公司上报的可疑交易信息。“好的监管有利于好的生意,我们1999年就引入了反洗钱法,先于很多国家。”她说。
可疑交易要上报
“离岸金融”一词常常与“避税”、“保密”乃至“洗钱”相关联。近年各国政府对税收、反腐的监管力度加强,是否使离岸金融中心的业务环境恶化?
2012年美国国家税务局通过《海外账户纳税法案》(下称FATCA),要求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要向政府申报资产,藏匿海外资产被视为逃税;金融机构需向美国国税局提供相应账户信息,否则将对其在美国的业务征收惩罚性税收。2013年,OECD推出反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国际税改方案,中国是合作伙伴之一。
“说BVI是避税天堂,要看你怎么理解。我们是税收中性的地方,没有公司税,客户有机会作有效的税收规划。但我们还是建议客户按原属国的法律要求来纳税。”伊丽丝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美国FATCA是全球性的,不管你在哪个司法区域,一旦被认定为美国纳税人,就要遵守FATCA的要求,不会营造区域性的优势和劣势。随着越来越多国家参与OECD的行动,它会变成另一个FATCA,我们相对其他地区没有任何优势或劣势。”她说。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吕俊山则表示,由于BVI公司相当知名,中国税务机关对其“特别关注”。虽然中国与BVI签有税收信息交换协议,但仍有税务机关建议企业拆除BVI结构,或者采用“穿透原则”视离岸实体“不存在”,“这样的案例不多,一旦出现则征税力度很大。”
2014年末外媒报道称,香港渣打银行[微博]、汇丰银行出于反洗钱压力,对BVI公司的开户设置障碍,促使许多企业转向知名度较低的萨摩亚群岛、塞舌尔群岛设立离岸公司,BVI在中国企业中的市场份额从2012年的80%跌至60%到65%。
但由于BVI对客户信息保密,该数据真实性仍待推敲。克莱尔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金融危机后欧洲、美国需求疲弱,来自亚洲的客户一直在增长。“大概40%的BVI公司来自亚洲,以中国内地和香港为主。这只是估算值,因为数据没有公开。”
伊丽丝表示,BVI在反洗钱方面有丰富经验,“我们1999年确立反洗钱法,先于很多国家。我们的反洗钱体系标准高,并一直在与各国政府保持合作。”
据她介绍,BVI的金融监管主要由各金融机构执行,如果银行或信托公司觉得有一笔交易很可疑,比如资金来自声誉很差、政局动荡的国家,就会作出预警,将情况上报给BVI的金融调查机构。后者拥有专门的数据库。
“客户资料保留在金融机构内部,一般不对外公开。但如果所属国怀疑其有洗钱、逃税等问题,并且已经立案调查,可以派人到BVI要求我们提供资料,我们会遵照程序来提供。”她说。
私人信托公司:配合亚洲需求而立法
尽管遭受种种压力,伊丽丝表示仍对BVI的吸引力有信心,“我们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从事离岸金融服务业,在亚洲市场已经成为离岸金融的代名词。一说离岸公司,人们都会自动想到BVI。”
从业历史悠久,除了名声外还有更显而易见的好处。“BVI注册公司的基础设施非常成熟,有广泛的专业人士网络。如果你想做投资或并购,在香港可以轻易找到熟悉BVI的律师。”伊丽丝说。
克莱尔表示,BVI另一优势是其立法较为灵活,随市场需求而更新。“比如特别信托法案VISTA以及私人信托公司PTC,就是根据亚洲客户的需求而出台的。”
据介绍,很多高净值人士在BVI注册公司来持有名下资产,且出于避税、代际传承等目的,还会把该公司的股权(连同名下诸多资产)交给专业信托公司。在英美法系下,公司股权需真实地转让给信托公司,由后者充当法律上的所有人。
很多亚洲客户对此感到不安,担心失去控制权。“VISTA法案可限制信托公司对资产的控制权,允许委托人充当BVI公司的董事,并且可以指定信托存续期间公司的董事。”克莱尔说。
如果对受托人还不放心,客户可以使用近年新设的“私人信托公司”(下称PTC),即为了该信托项目另行注册一家BVI公司来充当受托人。长期从事离岸金融服务的上海瑞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刘有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PTC一般由委托人组建,要求有一个负责合规的董事来自当地金融机构,除了指定受托业务外不能从事其他业务。
换言之,客户可以拥有一家仅为自己服务的信托公司。这会不会影响信托的破产隔离效果?刘有辉表示,信托资产转让给PTC后,与PTC的固有资产依然是互相隔离的,即使PTC被清算都不会受波及。“将核心的和高净值的资产放入PTC,然后让运作层与PTC保持一种协议关系,是此类结构活用的一个关键。”他说。
不过,任由PTC取代正规持牌机构可能导致监管缺位,各离岸金融中心在实践该模式时,通常要求PTC董事会有持牌信托公司的成员。
“PTC能吸引亚洲客户,但实务中更多的企业还是愿意把资产交给持牌信托公司。”克莱尔说。
(编辑:付玉,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fuyu@21jingji.com)
文章关键词: 维尔京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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