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带薪拉屎”3至6小时,员工被解雇,法院判了

每天“带薪拉屎”3至6小时,员工被解雇,法院判了
2023年05月25日 19:38 南宁晚报

去卫生间本来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

但有人却每天“带薪拉屎”时间过长

结果被公司解雇了

↓↓↓

员工长时间“带薪拉屎”被解雇

王某于2006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2013年4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的《员工手册》由《公司简介》《员工就业相关规则》《附加规则》三部分组成。王某已通过签收的方式,确认收到了第三版《员工手册》,并表示已进行阅读。

2014年6月,公司设置特别任务室,并将王某调至该任务室。该任务室工作人员为王某一人,并由总经理直接管理,完成总经理交办的相关工作。

2014年12月王某因肛肠疾病在医院进行手术,2015年1月伤口愈合,但其表示一直存在疼痛感。2015年7月开始,王某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

据记录,自2015年9月7日至17日(9月13日除外)王某每天分二至三次,共计22次,每次停留时间为47分钟至196分钟每天分别在厕所停留时间为3小时50分钟、4小时28分钟、4小时18分钟、2小时32分钟、4小时35分钟、4小时16分钟、4小时29分钟、4小时01分钟、5小时29分钟、5小时22分钟。

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王某长时间停留厕所事宜同其沟通并对沟通过程作书面记录。在征得公司工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于当日做出《惩罚解雇通知书》以《员工就业相关规则》第一部分“就业规则”第79条第1款第(3)项“迟到、早退、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时”的规定,决定2015年9月23日解除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王某于2015年10月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雇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定:

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解雇合法!

一审

对于长时间停留卫生间是否影响工作的问题,庭审中王某表示其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工作内容是一些临时性任务。法院认为,待岗亦是一种应有的工作状态长期长时间脱离工作岗位,势必造成在有临时任务时无法对王某进行分配的结果,“没有工作内容”不能成为不遵守规章制度的理由

且一天工作时间有8小时,在厕所停留的时间,已脱离了正常上厕所的范围。

综上,法院对王某长期长时间停留卫生间的行为属于因私离岗,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所依据的《员工手册》已经过民主程序,且公司已向王某送达,判决公司解除与王某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有效

法院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一审法院判决依法予以维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仍不服,向天津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

2015年9月7日至9月17日期间,王某每日在公司卫生间停留时间,已超出合理正常生理需求范围。在公司拟对王某进行处罚前与王某沟通中,王某亦未对其在工作期间长时间停留于卫生间予以合理解释

故公司依据其《员工手册》中“就业规则”对因私离岗的定义及处罚规定,经该公司工会同意,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合同行为并不违法,是正确的

综上,高院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网友有话说

人有三急,

工作时间上厕所本无可厚非。

然而王某的做法却实在有些过头。

不免让人联想到网络上调侃的“带薪拉屎”,

即以上厕所的名义,

在工作时间“摸鱼”。

↓↓↓

网友各抒己见

对于“带薪拉屎”这个事儿,

网友们一讨论,

发现身边还真有这样的人!

虽说工作时间上个厕所

本无可厚非,

但网友们还是被案例中

3-6小时这个数据震惊了!

俗话说“人有三急”,

但很多网友表示,

凡事也要讲求个“度”!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带薪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5-29 双元科技 688623 --
  • 05-26 西山科技 688576 135.8
  • 05-25 新莱福 301323 39.06
  • 05-25 天玛智控 688570 30.26
  • 05-25 易实精密 836221 5.98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