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领域迎来大变化!黑龙江新规征求意见

招标领域迎来大变化!黑龙江新规征求意见
2022年05月27日 00:01 黑龙江发布

为推进黑龙江省招标投标制度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单位起草了《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黑龙江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黑龙江省将建立评标专家考评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进入省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必须具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可不受年龄限制等条件。

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原则上应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专家原则上在招标项目开标的当日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抽取的,不得早于开标前24小时。同时,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对所监督项目的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进行记分考核,累计达到3分的,暂停评标3个月;累计达到12分的,调整出专家库,不得再申请进入省专家库。

《黑龙江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承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技术经济需要,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代理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少于2人,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

省发改委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建立统一的代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纳入管理系统的代理机构实施动态管理。省发改委会同省直行政监督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登记信息进行抽查核查,每年不少于2次。

黑龙江省将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量化记分。对纳入管理系统管理的、存在不良行为记分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将予以信用惩戒。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两个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可在6月24日前,通过邮件及信函的方式提出,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zxxd2022@163.com;信函方式可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收件人:贾学良,邮政编码: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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