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09日08:5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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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接受本报独家专访

  信托行业一直备受关注,特别是在防风险与加快建立监管协调机制的政策背景下,在传统业务增长乏力与同业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下,信托公司如何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对此,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在邓智毅看来,信托行业整体风险可控。长期来看,大资管统一监管要求利好信托公司发展。从监管机构角度看,出于跨市场投资的便利而产生的通道业务有其合理性,但对于那种加剧资金空转、无故拉长资金链条、为监管套利而进行的嵌套要坚决反对。

  “下一步要突出以强监管和严监管的理念引领信托业健康发展。”邓智毅强调,信托公司发展业务要真正回归信托本源,真正回归到支持实体经济上来。

  大资管新规:长期利好信托业

  中国证券报:信托行业风险状况备受关注。目前,信托行业整体风险状况如何?如何看待信托行业面临的去杠杆、去通道压力?

  邓智毅:截至去年底,信托公司全行业受托资产规模达20.22万亿,其中不良项目规模大概是1117亿元,不良率很低,总体而言,信托行业风险可控。

  在去杠杆方面,根据相关规定,信托公司不能随便举债,因此,信托行业整体杠杆率不是很高,但局部有一些苗头和趋势值得警惕。在去通道方面,作为监管部门,首先,不主张纯粹的为通道而通道,对于纯通道业务要予以遏制、压缩。要对通道业务有正确理解。当下,投资者需求日益多元化,要求资产跨市场、跨品种配置资产,从而导致资管产品的多样性。在此背景下,不同机构之间进行一些业务合作,由此产生的通道业务有其合理性。但对于那种加剧资金空转、无故拉长资金链条、为监管套利而进行的嵌套,我们坚决反对。其次,对于去通道,我们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在2016年信托业年会上,我们对信托业务重新进行了划类和规范,其中专门列出了“同业信托”,目的是把一些合理的跨市场需求阳光化。下一步,要去伪存真,把通道业务规范起来。

  中国证券报:对于大资管行业而言,监管协调机制正加快建立。监管标准统一,对信托行业有何影响?

  邓智毅:大资管统一监管要求,这是大势所趋,也是“一行三会”部际协调机制下,部门之间不断达成的共识,共同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的一种方式。总方向是,按照同类业务基本属性确定最基本的标准规范,立足于最基本的门槛,最终目的是减少跨市场套利。

  对于信托公司,其影响要从短期和长期来看。首先从短期看,肯定会受到一些影响,因为信托公司现在面临资产荒等问题的困扰。

  从长远看,对信托公司长远发展是利好。毕竟,信托公司是持牌的有监管的金融机构,有较充足的资本金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坦率地说,在各类资管公司中,信托公司应是资格最老、管理规范的一类。此前,信托公司大量业务流向其他一些低门槛的资管机构,而从去年以来,一些业务正在回归信托行业。随着监管要求相一致,监管套利空间减少,这是一种正常的、理性的回归。

  中国证券报:在此背景下,您对信托公司业务发展有何建议?

  邓智毅:正所谓识时务者为俊杰,信托公司也要识大局。从业务上来看,纯粹做通道,也是一个鸡肋。有时候做一笔看似很大规模的业务,实际就赚几万块、十几万块,而一旦出现状况还要承担非常大的风险,占用大量人力物力。所以,信托公司要忍住阵痛,借此机会把水分挤掉,真正回归到信托本源,真正回归到支持实体经济上来,不要为了追求规模而通过通道业务吹大泡泡。

  八大业务分类:先试点,再推广

  中国证券报:《信托公司条例》制定目前进展如何?

  邓智毅:目前《信托公司条例》初稿已转给国务院法制办。年前,我们和国务院法制办专门召开会议,逐条预审,积极推动条例出台。《信托公司条例》作为一部针对信托公司的行政法规,将在《信托法》与三项银监会部门规章间,作出很好的衔接,进一步完善信托公司监管制度体系。例如,《信托公司条例》涵盖信托业保障基金、信托登记平台、信托公司日常建设等方面,具备行政处罚权,对于规范信托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证券报:在此前举行的信托业年会上,信托业务被划分为八大类。对此,监管机构将如何实施?

  邓智毅:业务分类是信托行业的根本性制度,对此我们会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我们正紧锣密鼓地进行改革试点的前期工作,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再在全行业推广。同时,其中涉及到信托业一些会计制度,比如一些科目的归属、规范,我们也会与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这一事情。

  之所以先要进行试点,是因为尽管这一分类很完备,但这些年信托行业发展创新步伐较大,我们担心这一分类能否将现有业务“一网打尽”。如果经过试点,证实确实没有问题,现有业务都能够归类到这八类中,那么我们下一步全面推广就有底。目前,我们按照自愿报名的方式,从中选取一些条件较好的公司进行试点。毕竟在试点过程中,一方面要推进新分类制度,另一方面旧的业务分类制度仍要正常进行,对公司内部管理、人才储备、风控水平提出较高要求。

  信托产品登记平台:有望上半年上线

  中国证券报:信托业保障基金的费率是否会调整?

  邓智毅:信托业保障基金是构建中国信托业体系的重要环节,有利于稳定信托公司发展,化解信托公司风险,存在非常必要,目前运行非常好。但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由于信托业保障基金采取费率的形式收取,所以必须要平衡好抵御风险与适度规模。我们初步认为,信托业保障基金规模在1000亿就足以应对行业风险,所以目前正在研究、测算调整相关费率,从而既保障行业稳定,又不能无限扩大规模。

  中国证券报: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已经挂牌成立,后续工作进展如何?对其如何定位?

  邓智毅:信托制度比较独特,信托登记在信托制度中具有特殊意义。尽管早在2001年的信托法颁布时就提出建立信托登记制度,但这些年由于多方面原因一直未能落地。去年底,中信登挂牌,目前正按照预定方案有序推进,相关内部业务运行制度正在推进中,争取早日上线。我们逐步建立相关登记制度,目前只是产品登记,距权属登记还有一定距离。至于信托登记平台上线时间,我们争取往前赶,上半年上线还是有希望的。

  中国证券报:去年以来,信托公司上市呼声又起,目前已经有几家信托公司通过多种方式间接登陆资本市场。对此,您如何看?

  邓智毅:信托公司作为一种市场化较充分的公司,这些年来在资本多元化方面,步伐迈得比较大,例如在68家公司中,有将近一半由民营资本主导。从发展趋势上看,要强化信托公司大公司、大品牌的责任意识,就必须建立动态资本金补充机制,必须是有一定资本实力。另一方面,股份制改造是相对最优的组织形式,上市有利于加强市场监督力量,能够促使信托公司在阳光下快速成长,也有利于信托公司发展壮大。基于此,我们鼓励信托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在条件成熟时上市。

  但上市,我们只是一个准出部门,还涉及到证监会这一准入部门。我们一直在呼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争取信托公司能够拥有和一般金融企业、甚至工商企业一样的待遇。

  我们也要求信托公司,如果真正要上市,还是要逐步确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模式,要有自己的特色和业务体系,这样才能经得起市场挑选。此外,资本市场也是多元的,既有境内市场,也有境外市场,信托公司可根据自身条件合理选择上市地方。

责任编辑:蔡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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