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
近期留心一下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发现,不少上市公司的股权正日益集中在个别人手中,自然人或是个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现象日益突出,上市公司“私有化”程度可以说有加剧的趋势。
以往市场说的多的是上市公司的“一股独大”问题,而今可能更需关注这“一人独大”的问题了。
比如6月20日,深圳方大(0055)董事会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方大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7500万股方大集团法人股转让给邦林公司,占总股本的25.304%,邦林因之成为0055的第一大股东。而成立于2001年6月7日的邦林公司,其法人代表正是方大集团现任董事长熊建明,他个人持有邦林公司85%的股份;同时,方大经发公司又将剩余的3211.2万股法人股转让予时利和公司,占总股本的10.834%,时利和因之成为第二大股东。而成立于2001年6月12日的时利和公司,其法人代表正是方大集团现任董事副总裁王胜国。两者相加,已占到0055总股本的36.14%,而第三、第四大股东的股份仅为8.56%、1.31%,在权重上无以与之“抗衡”。
比如5月29日,大庆联谊(600065)董事会公告,北京华资银团集团、上海长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受让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等持有的600065法人股,成为该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而北京华资法人代表黄祖祥,个人即拥有华资银团权益72%;上海长通则由三位自然人出资组建,法人代表黄友权,个人持有上海长通权益70%,
此外,如宇通客车董事会6月20日的公告称,其新任间接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宇通,而上海宇通的出资者是23位自然人,其中21人为宇通客车职工。
随着证券市场的成熟进步,特别是国有股减持进度的推进,诸如此类的“私有化”公告相信会频繁起来。
上市公司“私有化”程度的加深,无疑给市场监管部门一个新的课题:对“私有化”企业又如何落实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且以往需要解决的多是无人格化的国有股在“一股独大”之下,“无意”间对中小股东权益造成损害的问题,可随着“一人独大”的盛行,在绝对个人利益驱动之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难度将会加重。也许,“一人独大”之下,就更存有牺牲“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以求全“大集团”、“大家族”利益的可能与必要,所有权与经营权更难离难弃,所要求的“三分开”在一定程度上更扯不开,关联交易的隐蔽性、反光面也许更强、更多。。。。。。毕竟,这一人说了就算。
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制度还不太健全的当前,上市公司“一人独大”的现象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不然,吃了“一股独大”苦头的中小投资者,又难免要吃“一人独大”的二茬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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