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高层领导和证监会主要负责人在各种场合多次提到A股市场对外企开放的问题。纵观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中国证券市场是该走这步棋了。
证券市场国际化作为世界金融市场的一大发展趋势,然而,作为即将加入WTO的中国,A股市场的对外开放却步履蹒跚,障碍重重。尽管一些外资企业几年前就有意介入我国A股市场,但它们都只能采取“遇见红灯绕道走”的办法,迂回接近这个市场。
说起来,外资进入A股市场,时间已经不短,最早可以追溯到1995年。9月,江铃汽车发行B股,美国福特公司认购了其中的80%。后经经贸部批准,江铃集团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一家既有A股又有B股的上市公司。
自1996年1月始,法国圣戈班集团通过在香港的两家公司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三益)和香港鸿侨海外有限公司(香港鸿侨)间接控股福耀玻璃。1996年,法国圣戈班集团的两家公司共持有福耀玻璃42.16%的股份,实际上掌握了福耀玻璃的绝对控股权。
韩国三星[微博]康宁株式会社(三星康宁)也走了类似的路。1998年8月14日,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业集团)与韩国三星康宁株式会社(三星康宁)签订协议书,将深业集团所拥有的全资子公司深业腾美有限公司(深业腾美,外资法人股股东)转让给三星康宁。股权转让后,三星康宁成为赛格三星第二大股东。
2000年7月初,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方股份)上市,其持股达25.1%的第二大股东——英国特雷斯设备有限公司,成为目前深沪A股市场第一家由外资作为发起人股东之一的中外合资企业上市公司。
作为一个已经拥有1000多家上市公司的A股市场,能够沾得上“洋鬼子”边的就这么几家,应该说,这与当前对外开放的大气候是很不相称的。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问题在于,迄今为止,外资企业如何在A股市场上市,法规和程序方面还是一片空白,《公司法》和《证券法》制订之时根本就未对此加以考虑。例如,《公司法》中仅仅提及“设立股份公司应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法》对外资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虽然没有限制条款,但是《公司法》中关于股份公司发起、改制、公开发行的一系列具体规定,主要都是针对国内企业而定的,这就使得外企难以参照执行。《证券法》则是在《公司法》的基础上制订出来的,它和《公司法》一样都没有预见到会如此之快地面临外企在A股市场上市的问题。由于法律本身还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以至形成目前外企上市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具体操作尚无从谈起。
以往之所以没完全意义的外资企业在A股市场上市,除了无法可依之外,还存在市场本身的功能性障碍。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其主要任务是满足国有企业的融资需求,上市额度基本上都用于国有企业,连国内大量民营企业上市都可望而不可及,外资企业就更只有望洋兴叹的份了。
这种与中国证券市场开放发展不相称的局面,直到最近才有了某些积极的变化。给人印象最深的是,2001年4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2001中国企业高峰会”上发表演讲时表示,投融资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外资企业的投融资问题也是改革的内容,目前正深入研究并将逐步放开。他说,现在已经有中外合资的企业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市,从总的方向看,将实现所有在中国的外资企业都被按国民待遇对待,这方面的政策将逐步宽松。
2001年5月8日,在香港举行的2001年《财富》全球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表示,原来的新股上市配额制度已经废除,即对国企、私人机构及外资一视同仁,所有的公司只要符合上市条件都可以在上海或深圳的交易所上市,而且享受国民待遇。
外企A股上市在高层有了明确的说法之后,现在的关键问题要加快实施的步伐。《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该修订的要尽快修订,有关操作性规章应出台的要尽快出台。当然,A股市场对外资企业开放是关系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十分重要的一步,必须谨慎对待。但谨慎决不意味着原地踏步。时不我待,A股市场只怕是等不起了。(何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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