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说进退两难 上市公司尴尬面对新《通知》

2000年12月06日 10:40  投资导报 

  近日,深交所管理部针对个别上市公司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对外披露2000年度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等财务数据的情况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应以交易所的正式公告为主。“公司正式公告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深交所,在信息尚未披露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的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通知》还指出,上市公司还应注意本公司股票的交易情况以及市场传闻,加强公告澄清谣传的作用。

  新通知:规范市场利在长远

  《通知》是针对近期有个别上市公司以新闻形式公布了2000年的重要财务数据而出台的。而事实上,业绩上升的公司股票在公告之前就大幅上涨,而公告后大幅下跌的现象屡见不鲜,极大地损害的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应该说,新《通知》走出了信息披露规范化的重要一步,表明证券市场管理层开始解决公告信息滞后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大鹏证券的分析师胡伟涛表示,应当禁止在正式公告前以新闻形式透露须公告事项,因为这种新闻和公告的错位,而非正式公告的新闻渠道提供给投资者消息的时效是不同的,会对投资者造成不公平对待。平安证券[微博]的分析师高利认为,上市公司存在很多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甚至出现有的公司、庄家和媒体“合作”,出一些误导投资者的消息。ST深特力的董事会秘书李昌盛也认为,《通知》是深交所为了防止上市公司为炒作股票放消息,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的举措。

  如果新《通知》严格执行,结合澄清公告制度,那么可以预见的,通过消息来操纵市场的行为将被有效的遏制。这一方面减少了上市公司乱曝光的频率,另一方面也将强化正式公告的功能。上交所高层日前曾表示,《股票上市规则》将再次修订,明年一季度,将要求ST、PT公司披露季报,也鼓励绩优公司公布;从第三季度起,所有上市公司均需披露季报。从长远来看,新通知将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的一个有力指引。

  上市公司:时间差难以消除

  在现行的年报、中报制度下,从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到证监会规定的公告期有一段不短的时间,新《通知》就是限制在这一段时间里的年、中报信息披露。然而,这个时间差对上市公司并不是那么容易把握。以深圳本地上市公司为例,深石化、深能源等背靠集团公司的上市公司在每年一、二月份就必须提交报表,参加集团的工作会议,在这期间都有可能都被报道,而到两、三个月后才正式公告年报。深圳本地某ST公司在99年集团公司的工作会议上曾披露,当年公司实现扭亏,并实现近4000万利润,对此,多家媒体都有报道,但到了上市公司公告年报时确实实现了盈利,利润却差不多有7000万,前期的报道内容和后期的公告结果差距很大,对投资者产生了一定的误导。同样,这类情况在部分须对大股东提交报表的上市公司中亦有出现。

  深深房的董事会秘书梁煦指出,《通知》并不是新东西,公司在这一方面也可以说相当熟悉的。但是有些方面确实存在新闻报道和正式公告关系不好把握的问题,比方说在这期间,有一些公司的活动、座谈或者是记者对老总的访谈等情况,不能不谈到一些经营业绩和未来设想的话题,处理不好就会对市场产生误导。他表示,还有一些时间差给信息披露带来的问题,公司无法控制,比如市政府有对国企的固定的统计系统,大股东要做财务报表,都需要上交公司报表。如果数据从这些渠道被报道并对二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的话,公司将陷入两难禁地,因为按照规定,还必须跟进对有可能属实的“传言”作“澄清公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规也不是完美的。

  ST深特力的李昌盛先生表示将坚决拥护深交所的《通知》,并且公司在这方面历来严格,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都尽量控制。他说,公司的财务数据,都不允许大股东在公告前公开。如果在一些工作会议上有可能泄露,也会在会前要求大股东不要公布。至于说非正式的渠道的信息,由于涉及的人比较多,他认为很难不泄露。

  新要求出台以后,上市公司虽表示要遵守,但在实际操作上仍然有很大难度。平安证券的高利认为,确实有无意中将消息透露的情况,规范也不能让上市公司不说话,因为时间差太长了。

  信息披露:规范之路还长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投资主体平等交易的前提,要实现市场“三公”原则,就必须加强并不断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在证券监管方面确实下了大力气。7月份,证监会对11家99年上市的公司利润预测产生重大误差进行通报批评。今年沪深交易所开始对一批上市公司采取临时公告事前登记、事后审核的免检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前期,ST郑百文事件曝光以后,社会舆论和各媒体更是纷纷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提出探讨意见。而今,深交所新通知的出台给市场监管又注入了新的理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中也强调:“公司治理要建立和执行有效的、可操作的信息披露标准,保证公司运作的透明度。”

  但是,作为市场化的重要一环,信息披露还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人为造成的信息不对称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最大的难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总监周勤业认为证券管理机构应当把精力放在监管上,而不是对上市公司业绩的调控上。有关法律专家也指出,对证券市场上种种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违规行为,不仅监管部门应该有法要依,执法要严,而且对于一些严重的违法事件,必须有司法介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本报实习记者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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