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恶疾遇以股抵债猛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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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07:54 中国青年报 | |||||||||
今天,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原则上同意进行“以股抵债”试点。 “证监会的这个新行动,给当前不景气的股市,添了一朵小浪花。”有关人士说,这里释放出的信息表明,广为诟病的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在监管层认可“以股抵债”的金融创新方案后,有望得以解决。
但证监会人士没有透露哪些上市公司会成为最先试点单位。 “以股抵债”,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 据了解,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在我国是个普遍且“恶劣”的现象。据2002年的调查表明,平均每家上市公司被占用1.43亿元。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控股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在已退市的15家中,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 证监会有关人士认为,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已成为影响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顽疾。如不及时纠正,将会破坏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据了解,“以股抵债”的关键问题还是如何定价。有市场人士担心,谁来决定回购价格是操作中的核心问题。 中国证监会答记者问时说,以股抵债以纠正控股股东的侵占过错行为为前提,应遵循“三公”原则,充分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以股抵债”试点工作中,试点企业应当做好以下制度安排:1、在中介机构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形成以股抵债价格。2、强化充分的信息披露,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3、保障非关联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4、在公司章程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治理原则,作出根除继续发生占用的制度安排。 市场上流传说,华北药厂、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和三九药业可能是第一批的试点。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以股抵债”方案涉及对象,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也包括私人资本控股的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