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局长:绝不允许地方政府越权减免税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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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07:3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 谭新鹏)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今天说,税务部门要做好减免税审批工作,绝不能越权减免税。“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征管法的权限、程序条件,严格审批缓税,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收过头税。”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除中央有明确授权的减免之外,各级地方政府均无权制定税收减免。但前不久在国税总局对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清查中却发现,一些地方扩大税收优惠
分析人士认为,我国的税制中存在一定问题,国税总局加大调查力度的主要目的,是为税制改革提供基本依据。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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