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把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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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30日 09:48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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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南京五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 王国安)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即将于六月一日正式施行,著名基金专家、原《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在南京举行的首届中国基金经理峰会上表示,《基金法》以保护投资人利益为其立法宗旨和原则,贯穿了诚信精神。 王连洲说,在中国目前所颁布的经济法律法规中,即将实施的《基金法》是一部明确将保护投资人财产作为立法基础和立法准则的重要法律,第一次将“保护投资人利益”写入发条之中并放在首位,将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诚信义务上升到法律高度,这是中国基金立法乃至经济领域立法的一大突破。 基金业在中国还是一个年轻的行业,规范的基金试点始于一九九八年。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中国已有四十多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规模达到三千多亿元人民币,基金品种达到一百三十多个。 王连洲认为,基金投资者是整个基金业的支柱,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衣食父母,但又是风险与其利益绝对失衡的弱势群体。因此,法律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是基金立法的应有之意。 鉴于此,王连洲提出,现在应当澄清一个观念,即基金设立的主要目的和功能,不是为了稳定市场,而应该是旨在对投资者财产的管理和获取高额的回报。尽管基金运作规律的结果,可能有助于市场的稳定。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即将推出的《基金法》将引入民事赔偿机制。王连洲说,有关民事赔偿的条款,将在《基金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因披露虚假信息、违规操作等原因受到无辜侵害,可以提出民事赔偿。他强调,有关民事赔偿优先的规定必须认真执行。 据透露,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加紧进行《基金法》配套法规的建设,以期尽快形成一个完整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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