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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6月1日施行 新法带来什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8:05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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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0月28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表决通过,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基金业立法的重要目的之一,6月1日临近,基金法实施将给投资者带来哪些看得到的变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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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到基金法的实施,“封闭转开放”、规范基金行为、取消债券投资比例、对基金分红的限制、基金名称与基金投资的相关性等,都是散户基金投资者关注的热点话题。我们不妨重点关注一下“封转开”和基金销售的规范。

  “封转开”旧事重提

  不少封闭式基金的投资者都把6月1日当成了一个特殊的日子。按照他们的理解,基金法的正式实施就意味着封闭式基金转开放式的开始。其实,在一定程度上,这是个误会。基金法的实施仅仅是为“封转开”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持,实现“封转开”还需要一系列的法律过程和审批过程。

  基金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需要经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基金法出台之前,法律法规对基金持有人大会没有明确规定,而基金法对此给出了说法: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根据相关条文,基金法实施后,封闭式基金若要转开放,还需要通过四道关口,即“10%持有人召集”、“50%持有人参会”、“参会2/3通过”以及证监会核准。关于“封转开”,证监会相关人士曾表示,从根本上讲,“封转开”取决于市场需求;在具体实施上,证监会对此非常慎重,将从法律、规范以及促进整个证券市场协调发展的方向加以研究,谨慎小心地推进。

  近来甚至从更早开始,在“封转开”预期的推动下,封闭式基金断断续续地脱离股市展开独立行情。上周,临近到期的小盘基金涨幅明显,因为市场预计,监管部门允许少数业绩优良、规模较小的基金进行转开放试点的可能性较大。除了基金兴业(资讯 行情 论坛)、安久、裕泽等“小盘封转开概念”,30亿份规模的基金银丰(资讯 行情 论坛)由于契约中提及转开放,也是“封转开期待品种”。

  由于折价率的存在,“封转开”带来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始终是个诱惑。基金法的实施使这种诱惑变得更现实。不过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短线淘金“封转开”未必理智。从历史上看,由“封转开”激起的行情往往因最终得不到政策面的明确表态而灰飞烟灭,况且目前小盘基金的折价幅度已经不高,套利空间比较有限。

  明明白白买基金

  为配合6月1日基金法的实施,监管部门正在制订关于基金销售的相关新规定。据证券时报报道,目前该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各基金公司,相关规定可能于6月1日开始实施。从其征求意见稿来看,其中规范基金销售的不少条文将成为基金投资者的福音。

  今年以来,开放式基金发行火爆,4个月不到的时间里,新发基金的首发规模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不过,基金热销背后也伴随着诸如是否误导投资者、销售如何有序竞争、资产如何管理等新问题。为此,证监会在3月下旬和4月上旬分别发出了《关于规范近期基金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工作的通知》。此次即将出台的《销售管理办法》,将比之前的《通知》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应该可以有效减少基金发行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帮助投资者获取更加真实详尽的产品信息,让投资者明明白白买基金。

  据报道,征求意见稿在代销机构、宣传推介材料、销售费用、销售业务规范、监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在宣传推介材料方面,基金管理人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应当使用可比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和比较期间,并且有关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应当公平、准确,具有关联性。这样,部分基金公司“爱提当年勇”,以旧产品的高收益来吸引投资者购买不可比新产品的做法将被明确叫停。

  在销售业务规范方面,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不得采取压低基金收费水平、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挪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申购、赎回资金等破坏基金业正常竞争秩序、损害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鉴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募集运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尚未最终公布,市场不便多作评论。总而言之,基金法及其相配套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和发展基金业的利好作用非常明显。熟悉证券法规的人都知道,基金法在立法之初,除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主要还着眼于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因此当证券投资基金法面世,有参与法律制定过程的学者笑称它是“种瓜得豆”。不过尽管如此,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自身拥有一部法律,毕竟是行业和投资者之幸。 (晨报 记者孔维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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