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世领发自北京
长达一年多的中科创案调查,不到一周的审理,使这起让人足以牵肠挂肚的“股市第一案”终于快要划上句号。那么何时会宣判,结果会如何?
最后宣判不会超过半月
针对有些媒体认为至少两个月后才会宣判的报道,本案主要被告丁福根的主代理律师柴冠宏对此感到莫名其妙。他说,从法律常识上来讲,从立案到判决按规定是一个半月时间。到现在为止,一个月都过去了,庭审的程序基本上都已走完,也就剩下半个月时间。因此,按正常的程序,最后宣判不应该超过半个月。
从几天来的连续审理,尤其是6月18日晚上到9点钟才结束的庭审可以看出,法庭是在赶时间。另外,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最后宣判将对媒体有限开放。
李芸坚称无罪
在7位被告人中,原上海华亚总经理李芸是惟一有律师资格的被告。他自始至终对自己的行为虽承认违法,但否认犯罪。他也是惟一被无罪辩护的被告。此间有媒体报道说所有被告都认罪伏法,接受有罪辩护,这一说法有失偏颇。
李芸的辩护人、北京昆仑律师事务所的陶雷律师认为,此案整体上先天不足,与作为决策人物的主犯嫌疑人吕梁和朱焕良的不到位有极大关系,因为从“主观故意”的认定上在本案中与主犯牵连性太大。按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主犯还没有定罪,怎么能判定从犯有罪,法律逻辑上说不通。他甚至认为,即使吕梁到庭,也是有辩护余地的,因为主观上很难认定“故意”。而且转嫁风险、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要是朱焕良所为,吕梁到最后还投了6亿元进行护盘,这该如何解释呢?
其他的被告在最后的陈述中全都表示愿意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柴冠宏律师认为,客观公正地讲,他们的行为结果应该是“罪名成立,应当从轻处罚”。丁福根和庞博作为吕梁的直接工作人员,属一种情况;其他人主要是为吕融资的,属另一种情况。对前者而言,应该说更清楚吕梁操纵0048的主观意图,在这种情况下还为吕梁卖命,显然构成了主观故意,客观上就更不用说了。但起诉书中有关论述操纵的手段、被告参与的活动及不转移“实际控制权”提法有明显缺陷,不能将吕梁的行为全部强加在被告身上;其次主从犯在适用共同犯罪上也应有所区别;另外,被告的归案态度普遍不错,并积极配合侦查工作,都应“从轻处罚”。
《国际金融报》(2002年06月20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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