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志新
昨晚九时许,伴随着审判长一声清脆的槌声,历时四天,全部庭审时间近30个小时的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丁福根等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刘蕾窝藏案终于告一段落。法庭宣判将另行通知。在这桩被称为“中科创业案”的全国首例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中,由于“庄家”吕新建和朱焕良等人的逃逸,以及一些机构的缺席,使一些该当配角的成为了主角。
融资方为谁融资
在中科创业的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涉案金额巨大———54亿人民币。据公诉方介绍,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统计的是57亿,后经涉案的被告丁福森、庞博确认了54亿。据参与融资的几名被告交代,大部分的出资方都是证券营业部介绍的,是机构的资金,个人的很少,并且融来的资金必须放在该营业部购买股票,为营业部创造更多的手续费。有些营业部在帮助找资金的同时,还提供了很多股东卡,以方便用资人分散持仓量,从而逃避监管。
然而,作为国有资产的营业部哪里来的动力呢?个人能捞到好处才是真正动力。既然做的是“合法生意”(买卖股票),还能获得合法收益(手续费),甚至还能个人得到酬谢,一石三鸟。吕新建之所以能在短短地两年时间里就聚集54亿资金,与此内在动力恐怕不无关系。
担保方为谁担保
吕新建签的协议大部分是三方协议,即出资方、吕新建方、担保方。出资方负责出资并到期收取利息收入,一般在14%左右;吕新建负责提供1:1的股票质押(一般是0048),并提供收益;担保方(证券营业部)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管,一旦股票市值跌到双方商定的止损线以下,就要求吕“补仓”,否则,营业部有权平仓。在此协议中,不难看出,吕新建对资金或者说0048股票的控制权是有条件的控制权,即只有在股票上涨的情况下才有控制权,而营业部却拥有着“坐收渔利”的最终控制权。在这种协议的模式下,只有一种情况下可以崩盘,那就是出现“老鼠仓”。唯一能够出现皆大欢喜的情况是,大量的股票被散户或其他大户在高位接走,吕新建曾找红塔集团接仓的真正目的即在此。令担保方始料不及的也是“老鼠仓”的出现,本以为可以平仓减少损失,孰不知这只能导致股价的非理性下跌,最终损失的还是出资方。
吕融资的另一个担保方是其收购的上市公司,如岁宝热电、鲁银投资和中西药业等,这些公司拿着国有资产肯定也不遗余力地为吕的融资提供担保。
出资方为谁出资
据当庭的几位嫌疑人交待,为吕新建出资的80%以上都是机构,甚至还有些是银行的资金。由于目前国家对银行资金进入股市有严格规定,所以他们签的协议很多是委托理财协议,质押贷款协议等。出资方明明知道用资人在炒作股票,也装做不知,反正是堂而皇之从证券市场挣来的钱,甚至自己还可以跟庄获利,如果出事,也不过是大呼两声上当而已。
庄家为谁“坐庄”
如果把刑法第182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当成是对“庄家”定义的话,吕新建可以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庄家”。不难看出,吕梁的背后有着众多的机构和个人在为其提供帮助。而这些人并不会为吕提供免费的午餐,他们最终想从吕处得到的是好处费、中间费、高额收益、手续费,甚至提供的股东卡也不是免费赠送,可见“庄家”后面有着诸多的利益集团。
有人曾对“股民”的提法给予了抨击,认为应当叫“投资者”。但是,证券市场中又把投资者分成了“散户”、“大户”、“超大户”,甚至一直到“庄家”,证券营业部也对以上人等给予了不同待遇。面对资金、信息、地位的不对称,以上各类人在市场中的位置显然失衡,资金的流向自然也就可想而知。如果再加之有所谓“吕庄家”等的出现,也就更加加速了资金的流速。
中科创业案不仅仅是首例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同时还告诉人们一个真理:与民争利将不会有好的下场。
动感短信、闪烁图片,让您的手机个性飞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