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继上周连续三天的庭审后,经过昨天8个多小时的审理,中科创业操纵股价案终于结束了一审的法庭审理,引人注目的一审判决时间将另行通知。
在公诉人昨天继续进行的法庭举证中,来自公安机关的两份情况说明证实,2001年2月9日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吕新建(吕梁)在监视居住期间脱逃;另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朱焕良也在逃。公诉人同时出具了吕梁在监视居住期间接受讯问时,对收购康达尔法人股等情况的供
述情况。
公诉人在举证中证实,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管办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当时股票简称康达尔、代号0048的股票在1999年4月28日至7月23日期间走势异常,1999年8月证监会正式对中科创业操纵股价案立案调查。后查明该股票在上述期间内上涨76.6%,大大高于期间深综指的平均涨幅,并且截至2000年10月31日,由涉嫌帐户买入0048股票的金额达50亿元,累计卖出金额约61亿元,初步认定有操纵股价之嫌,朱焕良、吕梁涉嫌为操纵行为人。
公诉人还当庭出示了经有关部门全面统计的为中科创业操纵股价提供融资的126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名单。
这些营业部遍布全国21个省市,其中北京22家、上海20家。公诉人还出示了深交所关于中科创业股票买卖情况的统计,包括20余册的对倒交易以及持股情况等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作为控方的公诉人首先发表公诉意见称,大量事实已经证明,丁福根等6名被告人以及一个被告单位的行为具备刑法第182条所设罪名的所有构成要件,已经构成了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罪;被告人刘蕾的行为构成了刑法所规定的窝藏罪。上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触犯了刑律,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辩方律师则从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特征、被告人犯罪事实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为被告人进行了有罪但只是共同犯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辩护。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组成该案的合议庭将在对案件进行全面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对该案的被告人和被告单位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于一审案件的审限及宣判,根据刑诉法第167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并经省、市、区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记者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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