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经济学家 韩志国
财政赤字增速过快,国债投资拉动效应日低,财政风险过度集中,这三个方面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财政领域,而国内需求的持续走低则对积极财政政策产生了日益明显的负面影响。因此,减税不但是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而且是积极财政政策进行战略性调整的必然走向。
1998年以来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在对经济增长起了明显促进作用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这主要是:
1.财政赤字的增长速度过快。1997年,我国的财政赤字为582.42亿元,1998-2001年则分别达到922.23亿、1743.59亿、2491.27亿和2598亿元,年增长率分别为58.34%、89.06%、42.88%和4.28%。2002年的财政预算赤字更达到3098亿元,比上年增长19.25%,并首次突破GDP3%的国际警戒线。
2.国债投资的拉动效应日低。据测算,在1998-2001年,国债投资对GDP的拉动效应大致为20%、28%、21%和20%左右,国债投资在总量上的持续增加并没有带来GDP的相应增长。同时,国债投资的增加也没有相应地带动民间投资的增长。200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1%,其中,国有经济的投资增长为12.8%,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71.55%;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投资增长为8.1%和12.7%,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8.45%,政府投资仍然是社会投资的主要来源。
3.财政风险正在过度集中。由于国债投资大多为基础设施建设,过长的回收周期和过低的投资效益使国家财政面临“赤字陷阱”的风险。再加上银行为国债投资的配套资金规模过大,因而这种风险也就更加集中,一旦发生连锁反应,将给我国财政乃至整个经济带来巨大风险。
如果说上述三个方面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财政领域的话,那么,国内需求的持续走低则对积极财政政策产生了日益明显的负面影响。从经济运行的角度看,国内需求不振固然与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买方市场和通货紧缩的大环境有关,但也与我国税负过重、企业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来源有着密切关系。1998年以来,国家的年税收收入分别以12.49%、15.33%、17.78%和19.7%的速度增长,分别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4.69、8.23、9.78和12.40个百分点,形成了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不协调发展,这不但极大地限制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也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这一宗旨相悖。因此,减税不但是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而且也是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客观需要,是积极财政政策进行战略性调整的必然走向。
与国债投资相比,减税更利于实现积极财政政策的目标,是一种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而且,减税只是税率的变化,未必会导致税收总额的减少。衡量税负的高低和确定减税的空间,应综合考察财政收入的内在结构。
与国债投资相比,减税更能起到一石三鸟的作用,因而是一种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这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中体现出来:
第一,国债投资只是扩大政府投资,而减税则可以启动民间投资与消费。从投资的角度来看,税负的降低不但可以藏富于企业,使企业具有更大的自主发展能力,而且可以激活社会投资,促进整个社会的储蓄向投资转化。从消费的方面来说,减税的最主要作用是能够提高民众的收入预期,这不但可以使他们愿意花钱,而且随着收入的增加,他们也有能力花钱,这就可以起到直接和间接刺激需求的作用。
第二,国债投资更多的是投资总量的增加,很难达到结构调整的目的,结构调整必须依靠市场来实现。市场投资主体的转换是市场结构调整的基本前提,而减税恰恰是培育市场主体的一个有效途径。
第三,国债投资主要是投在基础设施上,方向比较单一,而通过减税而引致的社会投资则具有多元化和多方向的特点,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技术创新,也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国债投资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其财产关系与利益关系都无法与投资活动建立起紧密的联系;而通过减税来激活的民间投资则与投资者自身有着紧密的财产关联与利益关联,这就会促使他们在投资选择上更贴近于市场和消费者,因而也更能进行投资与收益的比较,并且在这种比较中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还应该看到的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强势政府就必然导致弱势市场,如果政府长期在社会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那就会弱化市场和市场机制的功能与作用,其结果,就会不可避免地降低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
第五,国债投资起不到调整财政收支结构与促进政府功能转换的作用,而减税则有利于促进政府的职能转换乃至整个社会的机制变革。由于我国存在着庞大的行政体制,因而在1998-2000年中,行政管理费的开支分别以16.67%、14.99%和17.17%的比例增加,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分别达到了12.29%、11.57%和11.25%,不但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也高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在美国、日本、英国和加拿大,一般公务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0.98(1999)、3.63(1993)、7.67(1999)和8.61(1997)。因此,只有通过减税,才能反过来促使政府进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与机制的转换,以逐步地实现政府的功能归位。
有人认为,我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较低,2000年和2001年分别只有15%和17%,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这个比例都高达20-30%,因此,如果减税就会进一步降低这个比例,这将会削弱国家的财政实力。
我的看法则与此不同。在我看来,减税只是税率的变化,它并不一定必然导致税收总额的减少,由减税而带来的社会投资和消费的增长将会导致征税范围扩大,这就可能会抵销因比例调整而造成的税收总量的减少。还应该指出的是,衡量税负的高低和确定减税的空间,不能只用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这一个指标,还应该综合考察财政收入的内在结构。我国2000年财政收入的93.93%来自于各项税收,仅工商和企业所得税的比例就高达90.37%,而在美国,公司利润和资本所得税仅占财政收入的55.86%(1999),再加上财产税、货物和服务税以及国际贸易税,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也只有61.91%。而在德国和法国,公司利润和资本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仅为14.50%和19.34%,这与我国的情况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因此,如果把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与税负状况以及加入WTO以后内外资企业税负统一等各种因素结合起来考虑,那么减税就不但势在必行,而且还空间巨大,在这方面,也需要社会各方逐步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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