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佳通讯员邵兵)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向外界公布去年税收情况时,讲到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还是800元。今天,税务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我国实施减税政策并不迫切。
我们关注的个人所得税属于直接税,即对个人纯收入所征收的税收。当我们用税后的工资或其他收入去消费、去投资时,承担的税收负担主要体现在你所消费的商品里、所投资 的品种中。例如,一套化妆品,在其售价中就包含了17%的增值税、30%的消费税等。
在大部分要求提高扣除额的呼声中,最有代表性的理由是:为了防止个人收入出现两极分化的局面,要照顾弱者。除一部分人收入受税收优惠的照顾外,每个人的收入都应申报纳税。也就是说,当全社会每个人收入都是1000元的时候,税务机关从每人的收入中都征收了10元的个税。这样,每人的税后收入还是一样的,即都是990元。这正体现了税收的横向公平,即收入相同的人,交纳相同的税收。现行个税制度对高收入的调节主要体现在它所实行的超额累进税率,即当收入超过一定级次时,税率也随之适用更高一级。当月收入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达到10万元时,则适用最高税率45%。我们可以假设,甲月收入2000元,乙月收入110000元。他们的税前收入比例是55比1。甲要交95元的个税,而乙要交33765元的个税,税后收入的比例变为40比1。显然,个税发挥了它的调节作用,有力地缩小了甲、乙两人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
不过,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仍是800元,并不意味着个税的改革就此停止。税务专家认为,伴随着中国的入世,个税也需要改革。改革的方向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即改变现在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财产租赁等分类计税的办法,而实行综合收入,综合分析来确定应纳税收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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