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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2003年开放QFII让国外机构抄了A股的大底,我觉得不能这么说。股改之前,A股的基本面和股价是两回事。股改之后,两者逐渐走到了一起。而QFII在股改之前就是根据基本面来选股,走在了国内机构的前面。等到内地的基金转变思路,渐渐地买了和我们一样的股票,而我们已经提前买了,等于是他们推我们上去的。”
不过,随着国内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逐渐成熟,QFII的“老师”色彩越来越淡化。“内地基金和QFII的差距已经很小了,大家都在做基本面分析。而且现在的QFII基金经理已经没有第一批那么有热情、有冲劲,像我和温亮都回到了内地的基金公司工作。所以,现在的QFII已经很难处处保持领先,慢慢回归到一个机构投资者而已。”谢礼文说。
QFII大事记
2000年,时任证监会首席顾问的梁定邦建议,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开启外资投资中国A股市场的大门。
2002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合格投资者应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QFII制度正式进入试点,累计投资额度上限为40亿美元。
2002年11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2年12月1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对申请人的资产规模、投资额度、投资品种、托管人资格等作出具体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各自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
2003年1月中旬,人民银行批准工、中、农、交、建、招行及渣打、汇丰、花旗3家外资银行的上海分行从事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
2003年2月27日,工、中、农、交、建QFII托管人资格获得证监会批准。2003年3月14日,渣打、汇丰、花旗3家外资银行的上海分行QFII托管人资格获得证监会批准。
2003年3月19日,证监会以发言人谈话形式进一步明确QFII制度实施细则,放宽了申请人范围和投资品种范围。投资人范围从境外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扩展到境外信托机构和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品种从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国债、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等扩展到基金且无比例限制,还可参与股票增发、配股、新股发行和可转换债发行的申购。
2003年5月26日,瑞士银行有限公司、野村证券株式会社QFII资格获批。
2003年7月9日,瑞士银行通过申银万国买进宝钢股份、上港集箱、外运发展、中兴通讯等四支股票,完成了QFII第一单。
2005年7月11日,QFII总额度增加60亿美元,上限升至100亿美元。
2007年12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将QFII投资额度从100亿美元扩大到300亿美元。
截至2008年10月底,共71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余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