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证监会发布:IPO的控股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

一文读懂证监会发布:IPO的控股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
2018年01月12日 16:56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月12日消息,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以下为要点汇总:

  证监会对五宗案件作出处罚 恒泰证券从业人员涉其中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2日表示,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了4宗内幕交易案和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涉及时任恒泰证券太原营业部经理李大伟。

  证监会:IPO企业的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为“三类股东”

  对于IPO企业中存在“三类股东”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2015年以来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增多,部分IPO企业出现了“三类股东”问题,鉴于其有特殊性,存在层层嵌套和高杠杆等问题,证监会在IPO发行审批的过程中重点关注,此前部分在审企业对“三类股东”有主动清理的做法,考虑到“三类股东”对IPO政策和新三板发展问题,证监会非常慎重,经过研究论证,近期明确了新三板企业存在“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

责任编辑:郭春阳

证监会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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